爛尾樓就應該讓銀行全部負責,銀行當退還所有購房款。
就在前天,許家印在一審當庭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惹得無數百姓是彈冠相慶。然而,抓一個許家印,爛尾樓的問題就能解決嗎?
早在2003年,央行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就提出,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的住房發放個人住房貸款。但事實上呢?銀行對這條規定往往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的樓盤甚至是剛打第一根基樁,房貸就已經批下來了。
為什么國家如此三令五申,銀行偏偏敢頂風作案呢?因為當利益足夠大,法律條文就成了廢紙。
對于銀行來說,房貸就是一塊肥肉,是銀行最優質的資產——金額大、周期長、利息穩定,而且老百姓還會拼了命地還,壞賬率極低。更關鍵的是,早放貸就能早收利息。銀行員工有KPI,支行有業績考核,放款速度越快、金額越多,員工的獎金就越高,支行的排名越靠前。在業績壓力面前,合規不合規早就被他們拋到了腦后。
除此之外,銀行還有一個難言之隱:怕開發商爛尾,導致自己的開發貸變成壞賬。很多開發商在拿地開工的時候,就已經向銀行貸了巨額的開發貸。
如果銀行不違規提前放房貸,開發商就沒法快速回籠資金,一旦資金鏈斷裂,項目爛尾,那么開發貸也變成了銀行的壞賬。所以他們就想出了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提前放房貸,讓業主的貸款進入監管賬戶,再配合開發商偷偷把這筆錢挪出來,用來還開發商欠銀行的開發貸。這相當于用購房者的錢去救銀行自己的壞賬,把風險全轉嫁給了老百姓。
最重要的是,銀行違規放貸的成本低到離譜。以前監管比較寬松,對銀行違規放貸的處罰,無非也就是幾十萬、幾百萬的罰款。對比上億的貸款利息,這一點罰款根本是不值一提,起不到任何震懾作用。更關鍵的是,很少有銀行高管因為違規放貸被追責,大多是機構被處罰,內部簡單處分,高管們該拿的獎金是一分不少,該享的福利是一點兒都沒變,這就讓他們有恃無恐。
說完銀行,咱們再說說開發商。很多開發商和銀行高管之間存在著赤裸裸的利益輸送。有消息爆料,恒大每一筆違規轉移的資金,給銀行高管的賄賂就高達上億。拿了好處的高管自然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主動配合開發商偽造工程進度、虛增項目收入、偽造監理報告,只為了能夠順利違規放貸。
甚至有些開發商還直接控股銀行,比如恒大就曾是盛京銀行的第一大股東,還直接派人擔任銀行董事長。這種情況之下,銀行就變成了開發商的私人提款機,想怎么放貸就怎么放貸,想怎么挪用資金就怎么挪用資金,所謂的規定根本就是一紙空文。
除了銀行和開發商的合謀,監管的漏洞和缺位也給了他們可乘之機。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住建部規定,商品房預售必須設立監管賬戶,所有房款全額進賬,只能用于蓋樓,一分錢不能挪走。但實際情況是,銀行既是放貸行,又是監管行,自己監管自己,毫無公正可言。
以前樓市上行,房價一直漲,大家覺得房子不會爛尾,就算是爛尾了也能轉手賣掉,風險完全被遮掩。銀行、開發商抱著僥幸心理,覺得只要樓市一直好,違規操作就不會有問題。可一旦樓市降溫,開發商資金鏈斷裂,所有的問題都暴露出來,最后買單的是無辜的老百姓。
所以,別以為抓上許家印,爛尾樓的問題就能解決。許家印是有錯,但真正的罪魁禍首還是那些違規放貸、監守自盜的銀行,還有那些收受賄賂不作為的高管,和那些形同虛設的監管。
現在許家印是被抓了,但那些違規放貸、與開發商狼狽為奸的銀行呢?他們毫無風險地賺了個盆滿缽滿,繳納了零星罰款后每每隱身。而那些買到了爛尾樓的老百姓,一邊租著房,一邊還著房貸,半輩子的積蓄都打了水漂,他們又該向誰維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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