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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處置家中閑置的舊家具,沒想到卻“引狼入室”——一只塵封的古董樟木箱里,價值9萬余元的銀元、金條、金項鏈竟悄然消失。而拿走它們的,正是上門評估回收的那位“師傅”。
樟木箱內貴重物品不翼而飛
事情要從2025年9月說起。那天,陳女士在家中清空一只老式古董樟木箱時,心里咯噔一下:箱子里存放的幾十枚“袁大頭”銀元、大小金條各一根、金項鏈一條等貴重物品,全都不見了。她仔細回憶,猛然想起今年4月曾委托中介帶人上門,給家里的紅木家具做回收估值。
當時家里的監控雖然被部分遮擋,卻清清楚楚地拍下了中介帶來的一名聞姓男子,翻動了三個并不在評估范圍內的樟木箱子,他的手部有明顯伸進箱體又拿出的動作。陳女士曾就翻箱一事問過中介,中介拍胸脯保證不會丟東西,她便沒再深究。直到發現貴重物品失蹤,陳女士再聯系聞某某核實,對方一開始矢口否認,得知有監控后才勉強承認拿了一個“自認為不值錢的玻璃古玩燈”,但始終不承認偷了黃金、銀元等財物。
從矢口否認到如實供述
立案后不久,聞某某主動帶著部分贓物投案。到案后他辯解稱,自己沒有盜竊的故意,以為中介王某某有權處置屋內物品,而且不知道拿走的物品那么值錢。
2026年1月,案件移送靜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細致梳理全案證據,結合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及物證,很快發現聞某某的說法漏洞百出。首先,陳女士從未全權委托中介處置屋內所有物品;其次,那些貴重物品都存放在上了鎖的木箱里,并非隨意亂放,而且裝金飾的盒子上還清晰地刻著“珠寶金飾行”字樣——這明顯符合家中存放貴重物品的特征。
這些細節足以證明,從事舊物回收工作的聞某某,當時就意識到物品價格不菲。更關鍵的是,案發后他還實施了隱匿贓物的行為,這進一步印證了他非法占有的目的。
面對鐵證,檢察官加大了訊問力度,聞某某終于如實交代。他承認自己作為舊物回收從業者,上門評估時明知中介無權處置箱內物品,卻抱著“貪小便宜”“撿漏”的心態,趁人不備偷偷拿走了銀元及首飾盒,而且事后第一時間打開首飾盒,發現里面裝著黃金飾品,便企圖據為己有。
經查證,被盜的33枚銀元、2只手鐲、2枚戒指等財物,總價值高達9萬余元。
承辦檢察官指出,聞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日前,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聞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檢察官提醒:
家中有貴重物品務必妥善存放,不要隨意暴露。委托他人上門評估、回收物品時,最好全程陪同,明確評估范圍,并留存相關證據,避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同時也告誡各類服務從業者,千萬別心存僥幸、貪小失大。“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無論數額大小,只要觸犯法律,終將受到制裁——所謂“不知價值”“以為有權處置”,都不能成為逃避刑罰的借口。
原標題:《樟木箱里9萬元銀元金條不翼而飛,小偷竟然是他……》
欄目編輯:顧瑩穎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郭劍烽 通訊員 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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