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法國國民議會以170票贊成、0票反對的罕見全票,通過了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關于歸還因非法占有而被剝奪的國家文化財產的法案》。這一旨在簡化殖民時期掠奪文物歸還程序的立法,為包括圓明園流失珍寶在內的大量中國文物的回歸,打開了一扇新的大門。然而,曙光雖已初現,但圓明園文物真正踏上歸途,恐怕仍有待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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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楓丹白露宮“中國館” 鎏金編鐘
何為“新通道”?——法案的核心突破
長期以來,法國追索文物面臨的最大法律障礙是其《遺產法典》中“公共藏品不可轉讓”的規(guī)定。這導致每一件文物的歸還,都需要法國議會進行漫長而繁瑣的逐案立法,流程冗長至極,文物回家之路異常艱難。
新法案的核心突破在于,它將歸還審批權限從議會下放至政府行政層面,具體流程如下:
1. 由文物原屬國提出正式申請。
2. 法國文化部長牽頭,聯(lián)合雙邊科學委員會、法國文化財產歸還委員會進行雙重審核。
3. 審核通過后,以政府“行政法令”的形式直接批準返還。
這意味著,法國告別了此前歸還文物“一事一議”的低效模式,審批周期有望從過去的數年大幅縮短至數月。
覆蓋“哪些文物”?——法案的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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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楓丹白露宮中國館民收藏有大量中國文物
該法案精準覆蓋了1815年6月至1972年4月期間,法國以偷盜、掠奪等非法方式獲取的外國文物和藝術品。
這一時間窗口,恰好涵蓋了歷史上對中國文物流失影響最大的兩次侵略戰(zhàn)爭:
· 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英法聯(lián)軍劫掠并焚毀圓明園。
· 1900年八國聯(lián)軍侵華:北京城遭劫,大量文物、古籍散失海外。
因此,圓明園被劫掠的文物、敦煌藏經洞流失的文書等,均被明確納入法案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圓明園文物”在列:為何被明確涵蓋?
法案之所以明確適用于圓明園文物,有兩大關鍵依據:
· 時間吻合:圓明園被劫掠發(fā)生在1860年,完全在法案1815-1972年的適用時間范圍內。
· 性質定性:法案明確規(guī)定了“沒有軍事功能和用途的軍事繳獲物應該歸還”。圓明園作為皇家園林,收藏的是藝術珍品和宮廷器物,屬于典型的“非軍事用途”的文化財產,因此在法律上應被歸入必須歸還的類別。
專家指出,該法案有望推動國寶從過去的“個案追索”,走向“制度化追索”,為追索圓明園流失文物、敦煌遺書等大量珍貴文物提供了新的法律契機。
不過,后續(xù)立法程序:仍需參議院審議通過
該法案目前仍為“法律草案”,需在2026年6月底前經法國參議院重新審議,并由總統(tǒng)簽署后方能正式生效。不過,法國各政黨雖然對法案細節(jié)存在分歧,但所有出席議會的議員均對法案投下贊成票,顯示出跨黨派的高度共識。
中國流失文物的成功追索先例
在歐美列強中,法國對于返還非法流失文物一直比較積極,已有多個成功案例:
· 圓明園十二生肖鼠首、兔首銅像的回歸:法國已成功返還這兩件珍貴文物。
· 甘肅大堡子秦公墓地被盜掘金飾片文物的追回:2015年國家文物局從法國成功追回這批重要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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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大堡子秦公墓地被盜掘金飾片
“雨果的夢想”:歷史回響與政治共識
在法案表決現場,法國議員熱雷米·帕特里耶-萊圖斯,鄭重地引用了法國文豪維克多·雨果在1861年寫下的名言,他希望“法蘭西能脫胎換骨,將不義之財歸還被搶掠的中國”。
議員隨后補充道,雨果的這一夢想“這一天終于到來”。雨果在《就英法聯(lián)軍遠征中國給巴特勒上尉的信》中,曾強烈譴責英法聯(lián)軍是洗劫圓明園的“兩個強盜”。165年后,法國以全票通過立法的方式,開始將這位偉大作家的呼吁付諸實踐,這不僅是歷史的回響,更代表了法國政界跨黨派的高度政治共識。
理性看待:并非“自動歸還”,前路仍有變數
盡管法案為文物回歸開辟了新通道,但仍有幾點必須理性看待:
· 并非“自動歸還”:法案只是簡化了“如何還”的程序,而非“何時還”。圓明園文物不會自動回家,需要中國官方正式提出申請,并經過法方主導的雙邊委員會審核。
· 適用范圍有限:法案不適用于私人收藏的文物,也不包括被法國定性為“軍事戰(zhàn)利品”的部分物品。
· 最終生效尚需時日:該法案目前仍為“法律草案”,還需經法國參議院再次審議,并由總統(tǒng)簽署后方能正式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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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巴黎吉美博物館所藏商末周初時期象尊
結語:希望與挑戰(zhàn)并存
法國此次全票通過文物歸還法案,是海外流失文物追索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為“掠奪文物應歸還原屬國”這一國際共識,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國內法通道,也為圓明園、敦煌文物的回歸創(chuàng)造了新的法律可能性。
然而,將法律條文轉化為圓明園珍寶的歸程,依然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它需要中法雙方的持續(xù)對話與共同努力。文物回家的路,已看到更清晰的曙光,但未來仍需一步一個腳印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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