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為基層減負,基層又要服務百姓,又要服務上級,現有的情況能減下來嗎?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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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為百姓服務,又為上級服務,能不能減負?的確問出了幾個問題:一是基層的負擔重在哪里?二是基層應不應該有負擔?三是怎么解決基層的負擔?
一、基層的負擔,到底重在哪?
說實話,基層工作本身就難。收費、環保、信訪、安全、防火、防汛……哪一樣不是任務重、壓力大?這些事情,有不少是基層的基本職責,有的是協助或配合,但總歸要干,不然,基層政權功能體現在哪里。這叫合法合理的負擔——活兒該干,壓力該擔,難題該解決。
可問題是,除了這些該干的活兒,還有一大堆不該有的負擔,恰恰就是上頭人給添的。正是“表現在基層、根子在上面”。
比如文山會海。上面一個會,下面就要開多個會去傳達;上面發一份文件,下面就要出多份材料臺賬。比如督查檢查考核,這個部門剛走,那個部門又來,考核指標一個比一個細。還有泛化問責——出了點小問題,不管什么原因,先問責再說。
最讓人哭笑不得的是“刻意留痕”。干活不留痕,等于沒干活。于是大家把大把時間花在拍照、錄視頻、填表格上,真正干實事的時間反而被擠沒了。
比如,某地“大路上的樹葉較多”,被要求做好整改,整改要有照片佐證。城管局按照要求,先拍一張路上樹葉比較多的照片,再拍一張環衛工人清掃的照片,最后再拍一張清掃后路上沒有樹葉的照片,確保整改到位。
如此留痕,到底是工作,還是作假?
二、減負擔,如何防止減責任?
現在有的地方單位一聽說“減負”,就開始縮手縮腳。該開的會不開了,該布置的工作不布置了,該檢查的也不檢查了。為什么?怕被說成“形式主義”。結果呢?有的負擔是減了,責任也跟著減了。
比如,根據最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宣傳黨和國家的政策,支持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支持和引導村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男女平等和家庭和睦,關心關愛老年人、留守兒童、殘疾人和困難村民,增強團結互助,推進移風易俗,培育文明鄉風。
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組織村民參與群防群治,協助處理信訪事項和協調化解矛盾糾紛,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工作,協助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治理和服務。
等等,這么多的職責任務,是不是都落實到位了?有沒有以“減負”為由不想干?
那么,問題就來了。為什么有些本該由基層負責的工作,也被基層當成了負擔?
三、三個問題,值得從百姓和上級兩個視角來好好想想!
第一個問題:目標定得科學嗎?
有的上級定指標,不看基層實際情況。既涉及到要投入大量人財物,又涉及到人際關系、歷史矛盾等復雜因素,怎么可能做得到100%?目標不切實際,基層再努力也完不成,最后只能造假。這不叫負擔,這叫折騰。
除了上級給的目標不切實際,還有個別群眾提出的訴求,比如打給12345熱線的個別無理訴求,是不是也要全盤滿足呢?
第二個問題:資源配到位了嗎?
給了任務,給了責任,能不能給人、給錢、給物資?不少基層單位,一個人對著上面七八個部門,一個編制干著三四個人的活。不是說基層不能干事,可你不能光讓馬兒跑,不給馬兒吃草吧?包括自己給自己吃草,有時候也有太多限制,怎么做?
第三個問題:問責精準嗎?
有些事情出了問題,是人力無法抗拒的;有些是小概率事件,誰也防不住。可有的時候就是一刀切問責、隨意性問責、湊數式問責。如此,誰還敢干事?誰還敢擔當?
還有一個就是輿情,有的只要出了輿情,也是一刀切問責,不考慮這是不是輿情,背后的真實情況究竟是什么。
有基層干部坦言,把這些問題想明白了,有些問題才能逐一破解。畢竟不少問題也得慢慢來,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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