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辦多起食品違法案件,并對5起典型案例進行曝光,督促廣大經營主體守法經營、誠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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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驢肉館銷售驢肉摻雜摻假
平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某驢肉館以馬肉冒充驢肉銷售的情況調查發現,當事人銷售驢肉食品摻雜摻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沒收馬肉355.36斤的處罰。
某鮮鹵鴨貨鋪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平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某鮮鹵鴨貨鋪添加復配食品添加劑著色劑“日落黃”。經查,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依據相關規定,將該案移送市公安局平城分局處置。
某餐廳經營摻假摻雜肉類食品
平城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消費者投訴,反映某餐廳銷售的牛肉小串不是牛肉。經查,該店所售牛肉小串包裝標注的配料為鴨肉,該餐廳經營摻假摻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某餐飲店經營摻雜摻假食品
平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某餐飲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骨肉相連”產品配料表為鮮雞肉、胸軟骨等,而該店在美團外賣上銷售的“骨肉相連”商品詳情頁明確標注主料為豬里脊肉。該餐飲店經營摻假摻雜肉類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69.24元、罰款2000元的處罰。
某鹵肉店未能提供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
平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某鹵肉店所售肉制品原料未能提供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警告處罰決定。
來源:大同日報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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