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海城,幾名15歲的青年去飯店吃飯過生日,期間喝了5瓶啤酒后去“野游”,結果發生意外,一名孩子溺亡后,家屬將飯店給起訴了,而法院的判決讓人意外
紅星新聞新聞報道,事情發生在去年9月,15歲的男孩宮某,去給朋友過生日。幾個半大孩子在飯店吃飯,熱鬧嘛,就喝了酒。宮某一個人干了5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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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飯,幾個孩子覺得不過癮,又跑去一個魚塘野游。結果出事了,宮某沒能上來
宮某的父母悲痛欲絕,但他們回過頭來想,覺得這事兒飯店也有責任,你飯店憑什么把酒賣給未成年人?孩子喝了酒,腦子不清醒,才跑去野游出事。于是,他們把飯店告上了法庭
飯店這邊也委屈:這幾個孩子看著跟成年人差不多,誰能一眼看出來未成年?再說了,他們下午5點多就走了,溺亡是晚上8點的事,隔了3個小時。魚塘又不是我飯店的地盤,他自己跑去野游,跟我賣酒有啥直接關系?
法院認為,幾個孩子都是15歲左右的初中生,飯店經營者不可能一點看不出來。就算看不準,你也該多問一句、讓拿個身份證看看吧?啥也沒做,就讓孩子在店里喝了5瓶啤酒,這就是過錯
而且,喝了酒之后,人的判斷力和自控力都會下降。一個清醒的15歲孩子,可能不會跳進魚塘野游,但喝了5瓶啤酒之后,他就可能干出這種冒險的事。所以說,賣酒和溺亡之間,確實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
最終,法院判飯店承擔5%的責任,賠償2.7萬余元
對此,不少網友覺得飯店很冤,大家的輯鏈條很簡單:
溺亡的直接原因是野游,不是喝酒。
野游發生在三個小時后,酒精早就代謝了大半。
飯店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跟蹤顧客離店后的行為。
真要追責,家長沒管好孩子才是主因。
這些說法都沒錯。如果只看“直接因果關系”,飯店確實離得有點遠。這也是為什么法院只判了5%的責任,而不是更大的比例,法院也認可,主要責任不在飯店
法院為什么還是判了?因為“間接原因”也是原因
飯店違法向未成年人賣酒,這個行為本身是錯的。而喝了酒之后,孩子的判斷力、風險意識會下降,這是常識。一個清醒的15歲孩子,可能不會跳進野魚塘;但喝了5瓶啤酒之后,他就可能做出平時不會做的冒險舉動
也就是說,飯店的賣酒行為,客觀上增加了孩子出事兒的風險。雖然不是直接導致溺亡,但它是整個鏈條上的一個環節
這就像有人酒后開車出事,勸酒的人要不要擔責?法律上,如果勸酒者明知對方要開車還強行勸酒,是有可能要承擔部分責任的。不是你開的車,但你的行為推動了事故的發生
飯店賣酒給未成年人,性質類似。法律之所以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就是因為未成年人自控力差,喝了酒容易干傻事。你破了這個規矩,就要承擔破了規矩帶來的風險
所以5%這個數字,既是對飯店違規行為的懲戒,也是對“主要責任在家長和孩子”這個事實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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