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惠州市惠城區應急管理局正式發布《惠城馬安廣東藥坊寶大健康產業生產廠房建設項目“10·11”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該起事故造成1名工人當場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經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因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人未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用品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5年10月11日17時05分許,位于惠城區馬安鎮的廣東藥坊寶大健康產業生產廠房建設項目施工現場,一名外墻抹灰工人在5層花架層腳手架上作業時,從約27米高處墜落,經醫護人員現場確認,不幸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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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廠房
經查,該項目由廣東藥坊寶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建設,中海天建設工程(廣東)有限公司總承包,廣東博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監理,勞務分包由廣東豐凱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承接。事發當天,外墻抹灰班組工人譚香某等4人在廠房外墻進行抹灰作業,譚香某在27米高的腳手架上蹲身作業時身體失穩,倒向安全立網,安全立網左下角綁帶松脫,最終從高空墜落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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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廠房共5層,其中第5層為花架層(屋面花架),腳手架外側搭設有安全立網,事故位置的腳手架安全立網無破損,安全立網左下角位置的綁帶松脫。
調查組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作業人員譚香某安全意識淡薄,未取得高處作業操作證便上崗作業,且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帶,在高空冒險作業引發意外。
間接原因則指向豐凱勞務公司安全管理缺位,違規聘用無證人員從事高空作業,未開展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未監督工人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未能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同時,監理單位博升公司存在監理人員配備不足、巡查不細致、未能及時制止違規作業等問題;總承包單位中海天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隱患排查,共同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事故發生后,馬安鎮及惠城區應急、住建等部門快速響應,趕赴現場開展處置、秩序維護與信息上報工作,應急處置及時有效。涉事企業豐凱勞務公司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支付賠償金150萬元。
依據調查結果,調查組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提出明確處理意見:鑒于譚香某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廣東豐凱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及項目負責人劉嘉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議由惠城區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監理單位博升公司、總承包單位中海天公司因履職不到位,建議由惠城區住建局依法處理、警示約談,并由企業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內部追責。同時,惠城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馬安鎮綜合事務中心、惠城高新區管委會社會事務部因巡查監管不夠細致全面,被要求作出深刻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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