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北京寵物中毒刑事訴訟附帶民事案的二審于當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16日中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其中一只中毒身亡犬只的主人Penny處獲悉,該案民事部分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據了解,該案民事部分一審判處張某華向11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賠償1千元-2.2萬余元不等。Penny表示,一審法院僅支持了她8000元的賠償。
據Penny向記者提供的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顯示,二審庭審中,上訴人提交就醫記錄,擬證明其因寵物喪生遭受嚴重精神創傷且需藥物治療,經查,上述材料與本案民事部分待查事實不具有關聯性,故法院不予采信。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一審相同。一審判決所列證據,已經一審庭審舉證、質證,法院經審核對其中能夠相互印證的部分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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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書
關于上訴人以及訴訟代理人所提意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精神損失不屬于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訴訟代理人所提裁判文書與本案案情不具有相似性,故對上訴理由及代理意見本院均不予采納。二審法院認為,原審被告人張某華對其犯罪行為給各上訴人各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以賠償。原審人民法院根據本案事實及證據所作附帶民事部分的判決,判賠數額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
Penny告訴記者,雖然最終的判決未能達到他們的預期,但能讓案件被這么多人關注到,對她來講也是一種勝利。“從關注‘物’的損失,到看見‘心’的創傷,或許我們還需要更多時間。在不可逆的悲劇面前,我不會贏也沒有輸,但這1311天,至少讓大家看見生命的重量。”
據本報此前報道,2022年9月,Penny飼養13年的西高地犬Papi不幸中毒死亡。警方調查發現,當天,在案發小區共有11只寵物狗中毒,其中9只死亡。原本在北京互聯網大廠工作的Penny,辭去高薪工作自學法律,只為追究投毒者的責任,給自己的寵物犬討回公道。投毒嫌疑人為該小區65歲男性業主張某某,涉案毒物為治鼠用的劇毒化學物氟乙酸。隨后,朝陽區檢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
去年12月11日,該案于當日上午8時在北京朝陽法院溫榆河人民法庭開庭宣判。法院宣判被告人張某某因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同年12月18日,Penny他們10位受害者集體向檢察院申請的抗訴被駁回,被告人張某某亦未上訴。后續Penny等5名受害人選擇對該案的附帶民事部分進行上訴,“因為我們主張對于精神損害的賠償,并沒有得到一審法院的支持。此外民事部分還涉及到受害犬只的定價問題,一只13歲的小狗在市場上或許無人問津,但它陪伴了我13年,它的價值早已和我的精神寄托聯結在一起。”
今年3月24日,這起寵物中毒刑事訴訟案的民事部分二審,于當日14時30分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此次開庭,Penny提出了25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因為我知道這件事給我的身體和精神造成了什么樣的傷害。事發后我確診重度抑郁,長期服藥,大量脫發失眠,軀體化發作時會心悸。”Penny庭審中也提交了新的證據,主要是她日常服用的抗抑郁精神類藥物。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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