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象新聞
4月16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年齡上限。延遲退休的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在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前提下,貸款到期時間男性由原來的65歲延長至68歲、女性由原來的60歲延長至63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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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關于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涉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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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多子女家庭購房支持。在當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購買商品住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可按家庭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上浮20%。
解讀:該項政策所指多子女家庭為“有兩個以上子女,且至少一名未成年”的家庭。多子女家庭購買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時,結清上一筆公積金貸款后,可按照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申請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可在130萬元的基礎上,上浮至156萬元,并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5年期及以下2.1%,5年期以上2.6%)。
二、明確購房套數認定標準。在本市范圍內新購買住房,只核查購房人在擬購住房所在行政區范圍內住房情況,無住房的,認定為首套房。
解讀:該項政策實施后,按照區、縣(市)認定住房套數。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從原來市內五區統一認定調整為按照區(縣)、市認定,所購住房為家庭在區、縣(市)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時,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為第三套住房時,則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三、優化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2026年12月31日前,申請人符合現行其他貸款條件時,家庭無公積金貸款余額的,購買改善型住房時,可按照首次貸款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根據該政策,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貸款結清后,所購住房為家庭在該區、縣(市)首套或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仍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并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5年期及以下2.1%,5年期以上2.6%),最高貸款額度可為130萬元(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貸156萬元)。該項政策為階段性措施,暫實施至2026年12月31日。
“商轉公貸款”對應政策參照上述解讀執行,其他申請條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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