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舉報消防隱患,并且還要拿獎勵,消防大隊說這事兒不符合規定不能發,結果這人又是申請復議,又是中院、高院的打官司。雖然消防大隊最后贏了,但真是忙得不輕。
楊某某在住酒店的時候,發現 客房煙感報警器沒保持完好、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過期、樓道應急疏散指示牌損壞,還有酒店可能未經消防許可就擅自營業。
聽說舉報有獎啊,楊某某就向當地消防救援大隊郵寄了舉報履職申請書,一是要求查處這些違法行為,二是要給些獎勵。
消防大隊收到舉報后,就去酒店開展了現場檢查,當天電話回復了楊某某。隨后,大隊正式出具書面回復:這個酒店最近已經申請了消防(開業前)檢查,在檢查中已經發現了問題,消防也作出了處理,目前正處于整改階段。
楊某某對這個回復不滿意,就向當地的區政府申請了行政復議,要求撤銷這份回復并責令重作。區政府依法受理了該案件。期間,消防救援大隊又出具了一份最終回復,明確說明:酒店擅自營業的問題已立案查處,但不屬獎勵范圍;煙感報警器等隱患在舉報前已被大隊發現處理,也不予獎勵。
隨后,區政府作出復議決定,意思就是說消防大隊這樣干沒錯。
楊某某還是不服,于是,先后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相關裁定、指令實體審理。
法院審理的意思是,楊某某的做法,目的已非救濟受損的合法權益,而是為了獲取超出自身合法權益以外的其他利益,缺乏正當性。且客觀上耗費了大量的行政資源及司法資源,不具有值得保護的合法的現實利益,明顯存在濫用訴訟權利的嫌疑。
最后就是兩級法院都把楊某某的訴訟給駁回了。
屯哥看完這個案子后,反正感覺有點不太得勁。楊某某這個做法是不是對,法院判的有沒有問題,大家可以在留言區討論。說真的,現在有幾個人在消防方面的投訴舉報是為了消防安全去的?大多數恐怕是兩種情況,要么是打擊別人,要么是想賺點獎勵。
消防隱患遍地都是,上哪個單位都能抓一把,基層的消防也不是發現不了,而是這些隱患整改不了。真的有人舉報了,能不能有錢獎勵,不給獎勵的話,他打官司也挺消耗消防大隊精力的。
所以,到底有沒有必要搞有獎舉報消防隱患呢?
學習資料
![]()
靠山屯閑話
既往不戀,當下不雜,
未來不迎,縱情向前。
屯主微信號:ifire-ta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