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直接騙人,就算不上犯法。”抱著這樣的想法,男子曹某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獲悉,近年來持續高發的跨境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不僅侵害公民合法權益,更直接侵蝕國家安全的根基。
上海浦東法院介紹,2019年至2020年間,曹某在未辦理合法出境手續的情況下,多次結伙在某省邊境采用乘摩托車、皮劃艇、徒步翻越的方式偷越國(邊)境,往返于中國與境外某國。在明知當地某園區是專門針對中國公民實施虛假投資理財、裸聊等詐騙、敲詐勒索的犯罪窩點情況下,曹某仍與該境外園區運營方簽訂協議,按月繳納高額租金和管理費,在園區內開設超市,專門向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等行為的犯罪分子售賣食品、日用品,同時提供現金兌換服務,為窩點內的犯罪活動提供穩定的后勤保障。
經查,曹某經營超市期間,該園區內多個犯罪團伙持續針對中國公民實施違法犯罪,僅其中一個團伙的涉案金額就高達200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曹某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犯罪提供幫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同時,曹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情節嚴重,其行為還構成偷越國(邊)境罪。最終,法院對曹某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法院表示,以境外窩點為依托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不僅直接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更對中國的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造成直接危害;而偷越國境的行為,更是直接破壞了國家的邊境管理秩序,為跨境違法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二者均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此外,明知他人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物資、資金、場所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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