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力攻擊”(armed attack)是國際法中一國合法行使自衛權的核心概念。有關這一概念的國際法既規定在《聯合國憲章》第51條中,也規定在習慣國際法中。由于第51條只提到了這一概念,而習慣國際法又是不成文的,因此它的具體內涵極易引發爭議,包括“武力攻擊”的主體、內容、程度、方式、時間等。其中,它的時間內涵是爭議最多的內涵之一,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武力攻擊”是否可以是即刻的或迫在眉睫的武力攻擊,二是“武力攻擊”是一個“狀態”還是一個“事件”。
![]()
4月6日,在伊朗首都德黑蘭市舉行的悼念活動現場,組織者搭建起小學教室遭襲場景并擺放學生書包,悼念遭美以空襲遇難的米納卜小學學生。新華社 圖
關于第一個問題,目前尚無這方面的國際裁判。有些國際法學者認為“武力攻擊”可以是即刻的或迫在眉睫的武力攻擊,理由主要有兩個:一是第51條提到自衛權是國家的一種“自然權利”,因此對“武力攻擊”的解釋應體現自衛權的這一屬性;二是美英1837年的“加洛林號事件”確認其為習慣國際法,它在1945年并沒有第51條取代。應當說,第51條中的“武力攻擊”不包括即刻的或迫在眉睫的武力攻擊。第一,第51條規定一國可合法行使自衛權的是“受武力攻擊時”的情形。《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條第1款要求參照“條約的宗旨與目的”解釋條約用語,《聯合國憲章》第1條規定的聯合國的宗旨之一是“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并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體辦法”,防止發生破壞國際和平的情形。《聯合國憲章》序言指出,聯合國人民應“集中力量,以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并“接受原則,確立方法,以保證非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可見,通過盡可能多地限制國家單方面使用武力的可能并由聯合國安理會進行處理來維護國際和平是《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目的。將“受武力攻擊時”解釋為包括即刻的或迫在眉睫的武力攻擊威脅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的這一宗旨與目的,因為這顯然擴大了國家單方面使用武力的可能。條約的宗旨與目的是條約解釋中最重要的考慮因素。這就是為什么國際法院的判例總是對“武力攻擊”采取嚴格解釋的原因。而且,即便1945年之前的習慣國際法承認即刻的或迫在眉睫的武力攻擊威脅,這一習慣國際法已隨1945年第51條的通過被第51條取代。1945年之后關于自衛權的習慣國際法只能補充或解釋第51條,而不能與第51條沖突。由于第51條不承認即刻或迫在眉睫的武力攻擊威脅,因此1945年后的習慣國際法不可能有相反規定。而且,從一般實踐和法律確信來看,目前很難說存在承認即刻的或迫在眉睫的武力攻擊威脅的習慣國際法。盡管美國、英國、以色列等許多國家有不少這方面的實踐和法律確信,但也有巴基斯坦、墨西哥、土耳其等許多亞非拉國家反對可對即刻或迫在眉睫的武力攻擊威脅行使自衛權。
關于第二個問題,目前也無國際裁判。有些國際法學者認為,“武力攻擊”是一種狀態,只要一國之前曾受到國另一國的武力攻擊,即使過去很長時間,只要敵對狀態沒有結束,受武力攻擊的一國可隨時行使自衛權。還有些國家學者認為,“武力攻擊”是一個事件,如果一國在某一次事件中遭受到了另一國的武力攻擊,就應及時行使自衛權,如果沒有及時行使,即使兩國敵對狀態沒有結束,就不能再行使自衛權。比較合理的觀點是“時間鄰近原則”(temporal proximity),即要求受到武力攻擊的國家盡可能早地行使自衛權,在行使自衛權與受到武力攻擊之間的時間跨度必須合理,否則就可能構成“武力報復”,而不是行使自衛權,而合理與否需要結合每個案件的具體事實綜合判斷。
2026年2月28日,美國聯合以色列對伊朗發起空襲(“美國228襲擊伊朗事件”),伊朗隨后進行反擊,目前雙方的沖突還在持續。在對伊朗發起空襲后不久,美國對空襲進行了解釋。從美方的解釋來看,美國本次空襲伊朗主要與國際法中“武力攻擊”的時間要素有關。美方羅列了過去47年伊朗及其代理人對美國、美國軍隊和美國公民發動的多次襲擊,聲稱絕對不能讓伊朗擁有核武器,煽動伊朗人民起來推翻伊朗政府,最終“排除來自伊朗政權的即刻威脅,保護美國人民”。美國和伊朗均為《聯合國憲章》的締約國,均有義務遵守《聯合國憲章》第51條關于自衛權的規定。根據前面對國際法中“武力攻擊”兩個時間限度的分析,美國228襲擊伊朗事件違反了國際法,因為第51條和習慣國際法不承認即刻的或迫在眉睫的武力攻擊。此外,美國將47年來發生的伊朗及其代理人對美國、美國軍隊和美國公民的多次襲擊打包為“武力攻擊”不符合“時間臨近原則”。
來源:朱利江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