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網訊(記者吳青朋 通訊員王樂)近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通知》,從健全組織網絡、建強專業隊伍、完善銜接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等方面,提出多項具體措施,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在消費糾紛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
健全組織網絡,夯實基層基礎。通知明確,各地依托市場監管部門消費糾紛集中處置專班,由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司法行政部門設立“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派駐調解工作室”,重點調處12345、12315平臺轉辦的疑難復雜及群體性消費投訴。在全市消費維權服務站基礎上,優先在大型商超、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行業協會等場所依法設立消費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室,實現“糾紛不出店、化解在源頭”。
建強調解隊伍,提升專業能力。推動消費糾紛集中處置專班輔助人員轉為兼職人民調解員,經市場監管部門按程序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后,納入全市人民調解員統一管理,實行持證上崗、規范管理。同時,從相關企業選聘業務能力強、溝通經驗豐富的售后、客服骨干擔任特邀人民調解員。市、縣兩級市場監管和司法行政部門將聯合開展法律法規、調解技巧等業務培訓,并納入年度培訓計劃。
完善銜接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銜接,對12345、12315平臺受理的適宜調解的消費糾紛,積極引導至人民調解工作室處理。健全訴調對接機制,接受法院委托、委派開展調解,并引導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增強調解協議法律效力。針對專業領域消費糾紛,由行業主管部門邀請專家參與調解,進一步提升專業性和公信力。
壓實工作責任,強化保障措施。各級市場監管和司法行政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問題。消費糾紛人民調解案件納入《咸寧市人民調解獎補基金管理辦法》保障范圍,調解員可按規定領取案件獎補。各地積極爭取將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調解工作室建設、人員培訓等必要支出。結合“3·15”等重要節點,廣泛宣傳人民調解優勢成效,引導群眾優先選擇人民調解方式化解消費糾紛。
此次通知的出臺,標志著我市多元化消費糾紛化解機制更加完善,對有效化解消費矛盾、持續優化消費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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