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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柯錦雄(刑辯律師)
沒有任何預兆,深圳中院一條消息,關于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案一審開庭,被迅速傳播。
消息不長,我就全文引用如下:
2026年4月13日至14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單位恒大集團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發放貸款、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單位行賄,被告單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欺詐發行證券,被告人許家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職務侵占、單位行賄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法庭主持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及法庭辯論,被告單位、許家印進行了最后陳述。許家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集資參與人代表等旁聽了庭審。
2萬億的窟窿,最后用不到300個字交代了。這不到300字的消息透露出幾個信息:一是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三個當事人共15罪,8個罪名;二是此次庭審應該只有許家印一個個人被告人;三是案件審理時間兩天,考慮到深圳中院11點55發布消息,實際庭審應該不到一天半,換算成小時,應該不到12小時;四是許家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大概已經作了認罪認罰。
這8個罪名絕大部分屬于經濟犯罪,而且還算比較復雜的經濟犯罪,絕不是許家印一個人可以完成,很顯然,許家印以及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屬于被分案。大概率其他同案人沒有出庭對質,也沒有證人出庭。這種情況下,能否查明事實,確實值得思考。
而即便只有許家印一人受審,這些罪名往往涉及到許多內部決策文件、財務報表、股票波動、資金流水等客觀證據,估計光把證據名稱念一遍,半天時間都頂不住。更何況,許家印涉及到的罪行,數罪并罰,很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如此快速的庭審節奏,不符合司法實踐的規律。
在此,不僅有一個疑問,許家印到底有沒有辯護人?誰又是他的辯護人?
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利,許家印也不例外。辯護律師一般兩類來源:委托或援助。先說委托,誰可以為許家印委托辯護律師。
首先是許家印本人。雖然法律上規定辯護律師具有獨立辯護權,但是辯護律師的辯護權本質上是被告人本人辯護權的延伸,來自被告人的授權。因而許家印本人自然具有給自己委托律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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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許家印在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之前,就已經提前選擇辯護律師,寫好委托書。在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之后,辯護律師即可以行使辯護權。不過近期律師界比較關注的一個案件,看守所以當事人提前委托無效為由,拒絕接受辯護律師的會見手續。所以對于這種全國關注的案件,辯護權能否得到100%保障還是存有疑問的。
若許家印未提前委托,其也可以在被采取強制措施之后,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但這里就會存在一種實踐上的難題,如果不考慮律師費用支付的問題,許家印需要先與律所簽訂委托合同,指定某位律師擔任辯護人。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通信權的角度而言,這些合同文書的傳遞法律上應該不存在障礙,但是都需要羈押場所配合,很難保證效率,而且具體如何保障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實踐當中應該極少采用這種方式委托辯護人。
所以實踐中,當事人在押,常見的委托辯護人方式是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許家印雖然年齡較大,但也不算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不存在監護人的問題。那么只可能是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刑事訴訟領域的近親屬與民法領域的近親屬范圍并不完全一致,刑事訴訟法認可的近親屬只有四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兄弟姐妹。許家印的父母已經不在,而其配偶丁玉梅早已經“技術性離婚”,成為前妻,許家印與丁玉梅公開報道稱有兩個兒子,大兒子目前在加拿大,小兒子涉案被抓。另外,許家印還有一位胞兄許家欽,據許家印老家周口的村民會議,許家印還有一位姐姐,但是在十八九歲時已去世。
算下來能夠為許家印委托辯護人的近親屬只有許家印的大兒子許智健以及胞兄許家欽。先說一下許家欽,作為許家印的胞兄,為人低調,未見多少公開報道,但是生意往來或多或少與恒大相關,恒大陷入危機之后,許家欽也未能獨善其身。據媒體公開報道,許家欽與兒子許火健共同持股100%的廣州市雅旭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到期債務,廣州雅旭及其實控人許家欽被限制高消費。
許家印的大兒子許智健目前人在加拿大,而據說許家印的前妻丁玉梅擁有加拿大國籍。母子二人原本依靠著信托權益分紅,可以享受上流生活。不過由于恒大債權人全球追債行動,大量的資產被凍結,現在還有沒有錢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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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許家印這樣的案子,律師辦案成本一定不會低,所以律師費是一個不小的數目。但是從近親屬的情況來看,費用似乎不是什么問題,在此之前丁玉梅花費了巨額律師費試圖對抗債權人的法律行動。
這里補充一下,假設許家印沒有其他近親屬,其前妻丁玉梅是否可以為其委托辯護人?實踐當中存在這種情況,如果沒有法定的近親屬,如男女朋友這類親友,理論上是可以代為委托辯護人的,不過不同地方的尺度不同,可能需要詳細說明情況。
如果許家印本人和近親屬都沒有委托辯護人,那是不是許家印就沒有辯護人了呢?這個應該是不會的,按照許家印涉及到的罪名,很有可能被被判無期徒刑,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對了,即便許家印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由于他跟丁玉梅已經技術性離婚,財產歸了丁玉梅,自己窮光蛋一個了,有權利因為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
最后感慨一句,許家印被采取強制措施其實已經過去兩年了,前妻丁玉梅寧可在香港花大價錢請大律師保財產,也沒說在內地花大價錢給許家印請一個好一點的辯護律師,是不是對內地的法治信心不足呢?
當然也可能請了,如果許家印有辯護人,希望法院也能在消息里寫一下發表了什么辯護觀點,讓世界以及丁玉梅也看一下,我們是如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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