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遺囑人群平均年齡連續13年降低
年輕群體已成為遺囑規劃新生力量
“我是二婚家庭,我與前妻有一個孩子。在我母親去世以后的房產繼承上,我還是想給到自己的孩子。”“如果遭遇不幸,把我的壓歲錢和游戲賬號給我的朋友。”……10年來,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遺囑庫遺囑咨詢師王賀已接待了近萬名群眾,幫他們把牽掛寫進遺囑。
3月發布的2025年度《中華遺囑庫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顯示,截至2025年,中華遺囑庫遺囑咨詢數量達675537人次,遺囑登記保管數量達404981份。立遺囑人群數量實現連續多年穩步增長,群眾對訂立遺囑的接受度與需求度持續提升。
白皮書數據顯示,老年人仍然是立遺囑的主力,但遺囑年輕化趨勢進一步凸顯,立遺囑人群平均年齡連續13年降低,年輕群體已成為遺囑規劃的新生力量。
“遺囑法律服務對象的年齡結構呈現下移狀態,印證了民法典確立的遺囑自由原則不斷深入人心。”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龍翼飛說。
孤寡老人遺囑需求攀升
68歲的張女士早年喪偶,獨自撫養兒子長大。兒子工作后定居國外,一年難得回國一次。張女士在50歲時購買了一份終身壽險,想著日后能給兒子多留一份保障,但因忙于生活瑣事,一直沒顧上把買保險的事告訴兒子。今年體檢時,張女士被查出慢性病,擔心意外發生的她便在遺囑中明確了保險的相關信息,指定兒子為唯一受益人,確保兒子在自己離世后能順利拿到這筆錢。
當前,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3.2億,空巢、孤寡老人群體的財產傳承與養老保障需求愈發突出。白皮書數據顯示,2025年,老年人訂立遺囑總數量為41168份,空巢老人訂立遺囑數量為25287份,空巢老人訂立遺囑占比高達61.42%。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遺囑庫項目主任陳凱表示,空巢、孤寡老人遺囑需求的增長,與家庭結構松散化、中青年人口外流密切相關,也反映出老年人對自身權益保障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遺囑已成為該群體鎖定財產流向、寄托情感期望的重要載體,既保障了自身晚年生活安心,也為“身后事”作出妥善安排。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秘書長牛曉波認為,空巢、孤寡老人遺囑需求的增長,凸顯了遺囑作為養老保障補充工具的重要價值,也為完善老齡化社會服務體系提供了重要參考。
中青年立遺囑比例提升
馮先生自幼受姐姐悉心照料,工作后也得到了姐姐的幫助。為回饋這份親情,同時讓姐姐獲得長遠保障,22歲的馮先生辦理遺囑,明確將自己的工資存款全部留給姐姐,此外還特意將使用7年的游戲賬戶納入遺囑分配范圍。
陳凱指出,隨著數字時代發展,虛擬財產已成為年輕人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法典明確公民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游戲賬戶作為具有人身依附性與財產價值的虛擬資產,通過遺囑進行傳承具有合法性。馮先生的行為體現了年輕群體對遺囑認知的轉變,遺囑不再是老年人的專屬,而是成為年輕人表達情感、規劃財產的重要方式。
白皮書顯示,全國范圍內中青年群體立遺囑比例持續提升,以上海為例,60歲以下人群占比達23.68%,30歲至39歲群體增速最為明顯。在龍翼飛看來,這一趨勢標志著民法典所倡導的設立遺囑的“意思自治法律精神”,正從中老年向社會成員全生命周期不斷延伸。公民在法律框架下對個人財產進行事前安排,正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惠及億萬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生動法律實踐。
修改遺囑人數逐年增加
隨著家庭財富結構的優化、家庭關系的動態變化,遺囑“一立不變”的傳統認知被徹底打破,遺囑動態管理已成為遺產規劃的常態。
白皮書顯示,2013年至2025年,全國共有6609次修改遺囑,修改遺囑的人數逐年增加,修改遺囑主要原因為分配意愿發生變化,占比達81.29%。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遺囑庫項目辦榮譽主任劉桂明認為,遺囑修改數量的大幅攀升,體現了立遺囑人對自身意愿的重視和對家庭變化的動態適配,尤其是年輕群體的參與,打破了“遺囑修改是老年人專屬”的認知。遺囑的靈活性與適應性不斷凸顯,成為現代人應對生活變數、保障財產權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龍翼飛指出,遺囑內容會隨著社會成員的家庭結構、生活方式、財產狀況、情感聯系的變化,而由立遺囑人自愿、合法地進行動態調整。民法典允許遺囑人依法撤回、變更遺囑,正是對遺囑人在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下處理遺產的“真實意思表示”的最高尊重。對遺囑法律服務活動的動態管理,是民法典貫穿的“以人為本”法治理念的直接體現。
遺產管理人專業化提速
因子女長期在國外工作,家住上海市徐匯區的李女士已經獨居多年,為避免身后財產繼承引發跨境糾紛,她特意訂立遺囑,明確將名下房產與存款定向留給指定親屬,并委托專業機構擔任遺產管理人。“孩子在國外,來回跑手續太麻煩,提前立好遺囑,既能了卻心愿,也能給孩子省不少事。”
近年來,隨著我國老齡化的不斷加深,遺囑繼承糾紛的案件數量也越來越多。
基于國情和司法實踐中產生的種種較難處理的現實問題,民法典明確了遺產管理人制度。陳凱介紹說,遺產管理人是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專門負責管理和處分涉及遺產相關事務的人。通過設立遺產管理人,家庭成員可以更加安心,避免因遺產分配問題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即使是遺產價值不高的普通家庭,也可以從遺產管理人制度中受益。
數據顯示,2025年中華遺囑庫保管遺囑中有29841人選擇在遺囑中指定遺產管理人,占比高達62.86%。
69歲的何先生與現任妻子共有一套房產,擔心自己離世后現任妻子與前妻女兒因房產份額產生糾紛,他專門到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明確自己在共有房產中的份額由現任妻子繼承,并指定專業機構作為遺產管理人負責財產的交接與管理,以此規避潛在的家庭矛盾。
陳凱表示,遺產管理人指定數量的增長,標志著該制度從“紙面條款”全面走向“實踐落地”,專業機構的介入,有效解決了家庭內部管理遺產的專業性不足、利益沖突等問題。
“目前,遺產管理人職業化體系建設取得初步進展,相信隨著行業標準的完善,社會信任度會進一步提升。”陳凱說。(本報記者 蒲曉磊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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