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在“4·13”重要講話8周年、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8周年之際,由海南自由貿易港研究院、海南中改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中心主辦,海南改革發展研究基金會協辦的“深入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座談會在海口召開。本次座談會邀請來自北京、香港、深圳、珠海、上海以及海南的政府部門、高校和研究機構、業界和媒體共80余位代表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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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致辭/報告環節由海南自由貿易港研究院執行院長郭達主持。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海南自由貿易港研究院院長遲福林作書面演講,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苗樹彬致辭,國際調解院秘書長鄭若驊在線作專題報告。
苗樹彬在致辭中指出,深入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就是要發揮其最大優勢,加快建設綜合性、全域型、高標準的自由貿易港,努力打造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他認為,全面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是封關后深入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首要任務;用好改革開放自主權實現制度集成創新的重要突破,是深入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基本要求;用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開展創新立法,是深入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突出特點。
他表示,中改院將繼續發揮全國人大財經委聯系智庫作用,持續深化“深入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重大課題研究,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貢獻智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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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福林在書面演講中指出,深入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就是要發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作為國家立法的突出優勢,服務保障打造重要開放門戶的國家重大戰略;就是要發揮法律的強制力,推動以核心政策為重點的總體方案全面落地;就是要以本法協調政策與體制、政策與法律、中央與地方等重大關系,在法治軌道上加快實現制度集成創新的重要突破,形成政策與制度的集成效應。
他建議,第一,以國家立法保障“打造國家重要開放門戶”國家重大戰略目標的實現。一是積極推動與以東盟為主體的RCEP 區域合作,打造我國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最前沿;二是實現“總部基地”建設的重要突破,提升對周邊區域的影響輻射作用;三是加快布局一批“離岸倉”,服務區域產業供應鏈穩定安全。第二,全面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法律的強制適用效力建立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政策制度體系。一是依法加快加緊推進核心政策全面落地,形成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與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突破;二是強化《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在協調部門規章等文件中的重要作用,增強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的穩定性;三是建立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轉化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的機制。第三,實現制度集成創新的實質性突破,法律賦予的改革開放自主權提高改革創新的整體效益。一是依法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政、立法、司法體制改革創新;二是以用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提升“更大改革開放自主權”使用成效;三是加強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重大政策和事項的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
鄭若驊在專題報告中指出,“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對完善國際化營商環境、吸引更多國際投資具有重要作用,也對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完善具有重要影響。作為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重要門戶,海南自由貿易港更有條件在“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領域實現突破、創新。她認為,在海南實施“港資港仲裁”是推動海南仲裁與香港仲裁相輔相成、共同發展的好方向、好機會;與粵港澳大灣區先探索再立法不同,海南自由貿易港可以利用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在堅持某些基本原則前提下,實現實施“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領域立法創新的重要突破;以此為基礎,逐步將其向東盟乃至全球其他地區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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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告結束后,與會代表就“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在大灣區的實施成效、如何依托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實現“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的突破、如何加強海南國際仲裁人才引進與培養、如何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司法體制改革等問題,與鄭若驊秘書長進行了討論交流。
隨后,與會代表分別圍繞“‘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的突破路徑”“封關后核心政策全面落地的法治保障”兩大議題展開深入研討。
“‘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的突破路徑”環節由郭達主持,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專家組名單成員、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專家委員會委員趙宏,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珠海國際仲裁院(橫琴國際仲裁中心)案件審核部負責人、副總監吳鋒,海南省調解協會會長姜丹,香港大律師、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周立新參與座談。
趙宏建議,將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國際仲裁高地。為此,一是要有立法支持。需要用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形成國際仲裁發展的立法保障;二是要有司法作后盾。法院等司法系統對商事仲裁應保持友好支持的態度;三是要建立完善國際仲裁的規則體系;四是要加強國際仲裁人才培養。
鄒平學指出,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推行“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是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關鍵舉措,有助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制度型開放;有利于海南建設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心。他建議,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五十四條授權下,由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出臺專項法規或由省級政府發布指導意見,明確“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的適用邊界;強化仲裁司法審查的友好立場;構建“一站式”服務平臺。
吳鋒表示,推動“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落地,需要關注三個問題:一是“港澳仲裁地”與“港澳法律”在拓展適用范圍上存在差異;二是作為法律適用問題,需要司法機關的認可、支持和保障;三是臨時仲裁的適用范圍可適當拓展。
姜丹表示,海南自由貿易港落地“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需要做好以下準備:一是系統化提高普通法能力;二是增強域外法適用能力;三是確立公共利益審查標準;四是提高仲裁司法審查效率;五是推進瓊港規則銜接。要將“制度之異”轉化為“制度之利”,助力自由貿易港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法治營商環境。
周立新認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借鑒大灣區“港資港法港仲裁”經驗時,需要結合自身作為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特殊定位和制度優勢,探索一條既吸收大灣區經驗、又體現海南特色的差異化路徑。例如,借鑒大灣區經驗,進一步加強海南與香港法院在仲裁保全、證據調取、裁決執行等方面的協作機制建設,簡化跨境司法協助程序,縮短辦理時限,提升當事人對選擇香港仲裁的信心。
“封關后核心政策全面落地的法治保障”由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張飛主持。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鄭新立,華東政法大學自貿區法律研究院院長賀小勇,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副會長趙晉平,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夏君麗,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崇敏,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海燕,中國政法大學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研究院院長許身健,海南自由貿易港研究院副院長郭文芹等參與座談。
鄭新立認為,第一,穩定預期是自由貿易港生命線,政策必須從優惠走向法治。只有把“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這三大核心政策全面法治化、制度化、長期化,才能真正讓企業敢投、敢干、敢長期扎根海南。第二,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基礎,推動三大核心政策全面法治化。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關鍵是把原則性規定轉化為剛性的法律條款,用法治管住隨意調整的底線。第三,強化法治保障,讓開放政策只能更優,不能后退。法治化不是簡單的寫進法條,更要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優先適用地位,建立剛性保障機制,讓政策真正“穩得住、落得下、行得遠”。
賀小勇建議,運用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落實核心政策。一是對第二十八條等條款進行立法解釋;二是爭取國務院制定自由貿易港法實施條例,對清單制定權限下放;三是用足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四是妥善運用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七條相關規定,以“負面清單”形式明確授權范圍,賦予海南自由貿易港更大自主權。
趙晉平表示,一要高度重視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建議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涉及的核心政策條款進行全面梳理,對于尚未落實的條款需要在合理的時間范圍內加快推進,并對部分條款進行創新;二要逐步推進制度型開放,形成明確的時間表、路線圖;三要協同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化建設,尤其是依照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完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體系。
夏君麗聚焦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就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提出三方面建議。一是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健全國際商事調解、仲裁與訴訟銜接等機制;二是服務保障好自由貿易港現代化產業發展的需求;三是加強對新類型案件的審核,持續開展相關法律的研究。
王崇敏指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銜接將成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參與國際競爭的核心軟實力。面對現行法律法規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銜接中存在著的諸多挑戰,一要構建制度型開放的雙向驅動機制;二要實現監管制度的中立化、透明化、可預期,同時構建數據有序流動的高標準經貿規則;三要建立分層分類的法規銜接的優化體系;四要推進小切口小快靈立法模式的創新。
徐海燕指出,封關運作后,自由貿易港政策由“試點性政策”轉入“常態化制度運行”,核心任務是將“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等政策上升為穩定法律規則。建議將低稅率從優惠政策轉化為法律制度,形成簡稅制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要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基礎性作用,建立開放政策“只減不增”的機制,建立中央層面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領導小組,建立跨部門行政協調機制、一攬子授權機制;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優先適用地位;強化海南法律人才培養。
許身健建議,以法固基、以策賦能、以協同破局,護航海南自由貿易港高質量發展。一要錨定《海南由貿易港法》的上位法效力;二要健全全鏈條央地協同機制;三要深化配套法規體系建設;四要強化司法與多元解紛保障。
郭文芹認為,封關運作后,需要按著“深入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要求,依法加快推進核心政策全面落地,并實現制度集成創新的重大突破,以增強信心、穩定各方預期。一是依法推進以“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為重點的核心政策全面落地;二是盡快實現制度集成創新的重要突破;三是形成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協調機制。
(中國日報社海南記者站 編輯:陳博文)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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