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4月13日通報,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監委對第十二屆湖北省委委員、荊州市委原書記吳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錦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生態保護治理等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目無法紀,毫無敬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并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吳錦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荊州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湖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湖北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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