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楊繼盈 通訊員 程貴忠
房屋交易事關民生福祉,誠信守約是交易的核心基石。近日,博愛縣人民法院金城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買方單方反悔引發的房屋買賣定金合同糾紛。承辦法官兼顧法理與情理化解三方矛盾,既明晰違約權責,又彰顯司法溫度,為二手房交易誠信履約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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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A通過中介B與房主C達成購房意向,三方共同簽訂房屋買賣定金合同,交易流程穩步推進。不料合同簽訂當日,A突然反悔,當晚僅以短信形式向房主與中介提出退還定金及中介費的要求,未與雙方當面溝通說明緣由,便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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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中介方表示,A反悔后未進行線下協商,僅通過短信要求退費并直接起訴,打亂了中介正常服務流程;房主C稱,簽約后曾應A要求通知所有中介撤銷房源信息,買方此次單方毀約,不僅打亂房屋出售計劃,還對個人信譽與交易口碑造成不良影響,三方矛盾一度激化。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秉持“調解優先、實質化解糾紛”的理念,快速梳理案情、厘清法律關系。庭審后,法官依據《民法典》定金罰則相關規定,向A釋明買方單方違約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勸導各方理性維權、換位思考。一方面充分考量房主信譽受損、交易落空的實際損失,另一方面兼顧買方經濟訴求,組織三方開展多輪“背對背”調解,細致疏導情緒、平衡各方利益。
庭審當天三方雖未達成一致,但均同意繼續調解。后在承辦法官與調解員共同努力下,三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法官提醒:房屋買賣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定金作為履約擔保,買方無故反悔無權主張全額退還。交易各方應審慎決策、誠信履約,出現分歧優先友好協商,切勿因一時沖動盲目訴訟,既耗費時間成本,也影響個人信譽。
下一步,博愛金城法庭將持續聚焦民生糾紛,聚力打造“精誠”司法品牌,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踐行司法為民,引導群眾增強契約精神、樹立法治觀念。
編輯:楊繼盈
二審:張亞夫
三審:孟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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