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城中國舉報事件是一場持續四年的地產合作糾紛引發的公開舉報與法律對抗。2026年3月31日,天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魏國秋在北京舉行媒體溝通會,實名舉報綠城中國部分高管涉嫌通過體外公司實施"系統性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綠城中國于4月5日發布嚴正聲明,稱相關言論為"毫無事實依據的惡意中傷和不實指控",并已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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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與起源
合作開端
2019年12月,天鴻地產與綠城中國原定進行"融資+代建"合作。天鴻地產以約8.6億元拿地,試圖打造"唐山第一豪宅",并引入頭部房企綠城作為項目品牌與操盤方。雙方初步約定:綠城提供6億元借款(年息14%-16%),由綠城旗下綠城管理集團負責代建,并承諾兩年內實現約90%的去化率及21.8億元銷售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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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主體變更
在正式簽約階段,合作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天鴻地產原本預期的"與綠城中國直接合作",被拆分為兩份合同:
1. 與綠城管理集團簽署的《房地產項目開發委托管理合同》
2. 與"沈陽全運村建設有限公司"簽署的投資合作協議
天鴻方面稱,曾對簽約主體提出質疑,綠城方面解釋"這是我們的內部單位",并出示了有綠城中國時任高管簽字的投決會會議紀要,天鴻出于信任接受了這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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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公司結構與控制權爭議
股權結構
2019年11月,"綠城·桂語江南"項目公司——唐山鴻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注冊成立。天眼查顯示,唐山鴻柯由天鴻地產持股90%,沈陽全運村持股10%。
控制權問題
盡管天鴻地產持股90%,但據魏國秋所述,入股后沈陽全運村掌握項目公司唯一的執行董事席位,成為實際決策主體。唐山鴻柯不設董事會,所有重大事項均由沈陽全運村派駐的執行董事決定。天鴻稱項目公司21名審批人員均來自綠城金融事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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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鴻地產的核心指控
1. 主體欺詐
綠城中國故意避開上市公司主體,安排無股權關聯的沈陽全運村作為簽約方,涉嫌主體欺詐。天鴻直指綠城方利用一家毫無管理能力的"空殼公司"把控項目決策,最終導致項目爛尾、巨額虧損。
2. 違規放貸與利益輸送
沈陽全運村提供的6億元借款中約5億元來自綠城中國金融事業部,經關聯公司無息注入后再以高息(年利率16%)轉借,涉嫌違規放貸和利益輸送。魏國秋稱,據其了解,其中約5億元資金來自綠城房地產集團的內部無息借款,1億元來自綠城管理集團。
3. 信息披露違規
綠城中國未充分披露關聯方資金往來及金融事業部放貸業務,涉嫌信息披露違規。
4. 更嚴重的指控
魏國秋在媒體溝通會上還表示:"估計拆借挪用上市公司資金超過1000億,截留利潤超過100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超過3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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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城中國的回應
官方聲明
綠城中國在2026年4月5日發布的嚴正聲明中強調:
1. 相關爭議已進入司法程序,正在法院審理階段
2. 公司及高管團隊始終恪守國家法律法規、上市公司監管規則及企業倫理準則
3. 對毫無事實依據的惡意中傷和不實指控,公司已報警處理
具體辯解
綠城中國否認相關指控,強調沈陽全運村為獨立主體,代建方不對銷售業績負責,并將銷售不達預期歸因于市場環境及合作方自身運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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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際運營情況
銷售業績慘淡
項目2020年首次開盤后銷售低迷,2021年推廣支出1800萬元,回款僅2300萬元。到了2021年底,承諾的21.8億元回款實際只完成不足5%,回款僅約9393萬元。
項目停滯與查封
2022年4月,沈陽全運村在沈陽提起訴訟,要求天鴻地產提前償還剩余借款本息約3.9億元,并申請訴前保全,將唐山項目土地及未售房源全部查封。資產被查封后,"綠城·桂語江南"項目陷入停滯。
保交樓問題
魏國秋披露,項目停工超過一年,數百套房無法交付,并在2023年被住建部納入保交樓重點督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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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全運村與綠城中國的關聯關系
股權關系變化
公開資料顯示,沈陽全運村于2011年3月注冊成立。2013年7月,綠城中國退出,香港公司廣偉集團成為沈陽全運村控股股東。但綠城中國2020年年報顯示,沈陽全運村為綠城中國合營公司,后者持有50%權益。
高管關聯
綠城中國現任執行董事、副總裁李駿,曾擔任過沈陽全運村負責人,并于2022年12月卸任董事職務。沈陽全運村的控股股東香港廣偉集團,董事分別為耿忠強、尚書臣。巧合的是,綠城中國年報顯示,耿忠強現任綠城中國執行董事、代理行政總裁,尚書臣任綠城中國董秘。
訴訟中的矛盾說法
在河北的訴訟中,綠城極力否認與沈陽全運村有任何關系;而在遼寧的訴訟中,沈陽全運村承認"資金來源于集團內部調配",是"由集團酌定"作為簽約人。
司法訴訟進展
訴訟時間線
? 2022年2月:天鴻地產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借款關系、追究代建失職責任
? 2022年4月:沈陽全運村在沈陽起訴天鴻地產,要求提前歸還剩余借款本息約3.9億元,并申請訴前保全
? 2022年:就在訴訟進行中,沈陽全運村的股權被轉移至維京群島,綠城金融事業部也隨之解散。魏國秋認為這是在銷毀證據
當前司法狀態
截至目前,相關案件仍在河北高院和遼寧高院二審中。遼寧高院已將案件發回重審。
監管機構介入
天鴻地產已向綠城中國審計師安永發送風險提示函及相應證據,并向港交所、香港證監會、香港會財局提交全面舉報,目前已被監管機構記錄在案。
綠城中國的經營狀況背景
2025年業績暴跌
就在舉報發生的同一天(3月31日),綠城中國發布了2025年年度業績報告。報告顯示:
? 營業收入1549.66億元,同比下降2.3%
? 歸母凈利潤僅0.71億元,同比暴跌95.6%,創歷史新低
利潤結構失衡
數據顯示,去年公司股東應占利潤僅7098.9萬元,同比下降95.6%;非控股股東應占利潤22.15億元,占比高達96.9%。這意味著公司全年創造的利潤幾乎全部被非控股股東(合作項目小股東)拿走,母公司股東僅分到零頭。
資產減值嚴重
在資產減值方面,非金融資產減值約29億元,預期信用減值約20億元,兩項減值連續高位,持續吞噬利潤。此外,公司聯營、合營企業業績虧損大幅擴大,進一步拖累利潤。
事件影響與行業反思
對綠城中國的影響
1. 品牌聲譽受損:作為高端住宅標桿企業,此次舉報嚴重影響了公司品牌形象
2. 投資者信心動搖:凈利潤暴跌95.6%疊加舉報風波,讓投資者重新審視公司真實經營狀況
3. 法律風險: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最終判決結果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行業警示
該事件暴露了房企"融資+代建"模式可能存在的合規風險:
1. 主體不透明風險:合作方可能通過體外公司規避上市公司監管
2. 資金流向風險:內部資金通過關聯公司進行高息轉借可能涉及違規
3. 控制權與股權不匹配風險:小股東通過特殊安排實際控制項目決策權
客觀評估與建議
事實認定難點
由于事件涉及復雜的法律和財務問題,且雙方說法存在明顯矛盾,目前無法確定最終真相。關鍵爭議點包括:
1. 沈陽全運村與綠城中國的實際關聯關系
2. 6億元借款的資金來源與流向
3. 項目失敗的責任歸屬
建議關注點
1. 司法判決結果:將是認定事實的關鍵依據
2. 監管機構調查結論:港交所、香港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調查將提供權威判斷
3. 證據鏈完整性:雙方提供的證據鏈完整性將影響事實認定
對公眾的建議
在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前,建議公眾保持理性,避免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該事件也提醒投資者在評估房企合作項目時,需要更加關注合作主體的透明度、資金流向的合規性以及控制權安排的合理性。
事件仍在司法審理過程中,最終真相有待法院判決和監管機構調查結論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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