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七彩化學發布了《鞍山七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稱,鞍山七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海城市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被告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下稱先尼科)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出的案件管轄權異議被駁回,明確海城市人民法院對本案有具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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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七彩化學與先尼科之間的商業名譽權糾紛始與業內技術人員流動密切相關。七彩化學與先尼科化工同為高性能有機顏料領域的重要生產企業,尤其在紅色顏料等細分市場存在競爭關系。
七彩化學作為原告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先尼科化工及其相關人員非法獲取并使用其顏料生產技術秘密,用于先尼科化工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七彩化學造成經濟損失與競爭優勢損害。七彩化學據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相應損失,涉案金額高達5,331.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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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受理階段,被告先尼科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主張本案應由其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進行管轄,試圖將案件移送上海審理。
針對這一程序性爭議,海城市人民法院進行了依法審查。法院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院在裁定書中明確指出,本案系名譽權糾紛,屬于侵權行為。由于原告七彩化學的住所地位于海城市騰鰲經濟開發區,該地作為侵權結果發生地,因此海城市人民法院對本案依法享有管轄權。基于此,法院裁定駁回了先尼科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目前,該案件仍處于審理階段,尚未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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