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時候,那時候瑞典的首相還是社民黨(S)的Stefan L?fven,為了減少犯罪率,瑞典政府提出了要增加一萬名警察。前年,這個數字達到了。瑞典警察總共新增了11,426名員工,警察總數達到了2.5萬名,也就是每10萬居民中有237名警察。
最近,瑞典犯罪預防委員會(Br?)發布了一份關于“新增一萬名警務人員投入效果”的最終報告。報告顯示:瑞典警察在偵破嚴重犯罪方面有所提升,但總體來看,破案情況卻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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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告,2015年至2024年間,瑞典警察員工人數增長了40%(按全職崗位計算增長49%)。但是這里面有7500名都是辦公室員工,警察只增加了4000名。人力資源部門的雇員增加了70%,國家行動部門(NOA)增加了63%。這與當初撥款的時候“加強基層警力”的目的明顯不符。
除了人手之外,瑞典警察在立法方面也幾乎得到了他們想要的一切:更嚴格的槍支法、更大的搜查權限、電話監聽權,以及更廣泛使用其他預防性和秘密強制措施的自由。此外,還有限制出入令、安全區域的設立,以及使用無人機和監控攝像頭的權限。2020年的時候瑞典僅有約400個攝像頭,到四年后已增加到了3000個。警察還得到了超過1000億瑞典克朗的預算增加。
然而,目前瑞典警察的破案率僅為12%。其中高頻犯罪,也就是占各警區工作量80%以上的那類案件,例如詐騙、補貼欺詐、入室盜竊、盜竊、襲擊、輕微毒品犯罪、無證駕駛、酒駕、威脅、騷擾和破壞財物等的破案率從13%下降到11%。在其中一些細分類別中,例如詐騙、盜竊和破壞財物案件,破案率更是從2.7%降至1.8%。如此低的數字,實際上已經接近“變相免罰”。因為破案率不僅包括起訴和罰金處理,還包括不起訴決定(例如檢察官認為該犯罪相較于其他案件不重要)。
按理說,警察數量增加了,而同期的報案數量減少了,也就意味著每個調查員的工作量壓力下降,可以給手中的案件更多的關注。2018年,一名調查員平均要處理60起案件;到2024年,這一數字降至39起。然而,這并沒有帶來破案率的提升。Br?總結道:“從2016年至2024年的整體觀察來看,無論比例還是數量,破案案件都在減少。”
1975年的時候,瑞典警察的破案率曾經高達42%。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國家審計署就指出了瑞典警察高頻犯罪的破案率低下的問題,但這個情況數十年來不僅沒有改善,反而惡化。
唯一值得欣慰的是,瑞典警察在幫派槍擊案件上的破案能力有所提高,破案率從20%提高到28%。不過很難說這是因為瑞典警察的能力提高了,還是因為幫派們現在更大程度的使用使用缺乏經驗的青少年作案,而他們不像之前那些老練的頭目那樣善于掩蓋痕跡。
北歐模式其他關于瑞典警察和治安的文章:
參考新聞:
https://www.aftonbladet.se/nyheter/a/5EP6Eb/rikspolischefen-10000-fler-poliser-behovs
https://www.sverigesradio.se/artikel/satsades-for-fler-poliser-sa-har-nya-resurserna-anvants
https://www.svd.se/a/rrMrdw/polisen-har-slafsat-bort-rekordsatsni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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