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1日訊(本網記者 柳綠 通訊員 廈法宣)2025年,廈門中院審結的涉某大型應用程序分發平臺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為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行業的一道模糊難題,給出了清晰答案。
三年合作突生變局:搜索自家品牌竟跳出他人廣告
游某公司運營的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擁有超過8000萬用戶,是國內主流游戲社區之一。2020年,數某公司將其核心應用——“顏某”游戲上架至該平臺,雙方開啟了為期三年的平穩合作。
然而,2024年的一場偶然發現打破了平靜。數某公司發現,用戶在某大型搜索引擎搜索“顏某”時,搜索結果首頁赫然出現帶有“廣告”標識的“顏某-最新版下載”鏈接,下方標注著游某公司平臺名稱,點擊后直接跳轉至APP下載頁面。
數某公司認為,游某公司此舉是借用自己的商標“截流”,將本應流向己方的流量收入囊中,遂將游某公司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定侵權成立,判決游某公司賠償損失。游某公司不服,向廈門中院提起上訴。
創新引入“默示許可”原則:四步審查厘清邊界
面對這場關乎互聯網“流量倫理”的爭議,廈門中院知識產權庭創新性地引入“默示許可”原則,搭建起嚴謹的“四步審查框架”,為案件審理提供了清晰路徑。
第一步:看行為——自愿上架可推定默示許可
合議庭認為,數某公司主動將與商標同名的應用程序上架對方平臺,且勾選了同意對方適度推廣的開發者協議,理應知曉平臺為分發推廣,必然會在合理范圍內使用應用名稱。若搜索結果中完全不能出現“顏某”,將阻礙平臺向終端用戶正常提供下載服務,也與數某公司主動上架的行為目的相悖。這一積極行為,可推定構成“默示許可”。
第二步:看信賴——平臺的合理信賴利益應予保護
應用程序分發平臺天然具有介紹、推銷應用程序的功能。本案中,被訴鏈接已標注“廣告”標識,用戶可清晰明辨來源,且該鏈接并未搶奪數某公司官方鏈接的核心位置。平臺的合理信賴利益應受法律保護。
第三步:看邊界——合理分流不構成法律損害
“默示許可”并非無底線。合議庭從商標權益、消費者利益、競爭秩序三個維度校驗發現:平臺的推廣未切斷“顏某”商標與數某公司的對應關系,反而為應用增加了下載路徑;清晰的廣告標識保障了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被訴行為帶來的流量分流,是市場競爭常態,而非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損害。
第四步:看排除——權利人可明確終止許可
判決書特別明確,“默示許可”絕非“永久許可”。權利人若不愿繼續許可,可在合理期間采取恰當方式予以排除,甚至主動從平臺下架應用程序。本案中,數某公司訴前并未與對方溝通,而是直接通過訴訟表達反對意見,游某公司也在訴訟中及時停止被訴行為,這把“剎車權”始終握在權利人手中。
終審判決:撤銷一審,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基于上述審查框架,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數某公司全部訴訟請求,認定游某公司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本案的審結,是廈門中院知識產權庭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生動實踐,更是司法推動行業治理升級的典范。
對開發者而言,應用程序上架不再是“一錘子買賣”,而是基于清晰契約的授權行為,知情權和選擇權得到充分保障。對平臺而言,只要推廣行為合理、透明,基于合作產生的商業信賴將受法律堅定維護,大幅降低了創新運營的法律風險。對整個應用程序分發行業而言,該案搭建的“四步審查框架”成為數據有序流通的“交通規則”,實現了從“司法判決”到“行業自治”的治理躍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