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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3死8傷,桂林龍勝“10·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公布:梁某平駕駛不合要求的大型普客在下陡坡急彎時超速180%。
- 據4月11日《南國早報》報道,調查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梁某平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大型普通客車,在下陡坡急彎路段操作不規范、超速行駛、小交通量農村公路防護設施不完善,致使車輛失控側翻。
但這輛車的“病”,遠不止事發那一刻。
涉事客車登記在桂林市金盛客運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公司名義上設了安全營運部,7個管理人員全兼著財務、人事、后勤等事務,沒有一個是專職管安全的。安全部門基本就是個空殼。動態監控呢?公司直接甩給第三方,自己不再過問。2025年4月以后,監控發現的三超一疲勞(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違法行為,公司既不處理,也不記錄、不分析,長期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更離譜的是,這輛車常年把方向盤交給一個根本沒被公司正式聘用的司機。車輛的二級維護記錄顯示,最近兩次分別在2019年5月26日和2023年2月21日,遠遠超過了法定的維護周期。換句話說,這輛車是“帶病上路”,而且一帶就是好幾年。
調查還發現,從2024年11月到2025年6月,金盛公司因為“車輛逾期未檢驗占比高”“逾期未報廢”“近三個月有責事故總量多”“3條以上違法未處理車輛占比高”等問題,被公安交通管理大數據平臺連續8個月列為高風險運輸企業。
8個月,足夠一個企業整改好幾輪了。但現實是,警示歸警示,公司紋絲不動。
這場悲劇不是天災,是人禍。而且是層層失守、環環敷衍的人禍。
先說企業。金盛公司的安全部門是假的,監控責任是甩掉的,車輛維護是超期的,司機是沒聘用的。這樣的企業,本質上不是在“運輸”,是在“運命”。很多小客運公司有一個通病:把安全當成本,能省則省;把監管當應付,能糊就糊。他們算的是賬本上的錢,沒算過人命的分量。
再說司機。梁某平不是臨時被抓壯丁的。他經常開這輛車,乘客都提醒過后輪冒煙了,他照樣開,照樣超速。一個人手握方向盤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車上的每一個人都有家人等著?
再看監管。連續8個月高風險,大數據平臺都標紅了,然后呢?誰來督促整改?誰來核查落實?如果高風險企業可以一直高下去而不被真正“叫停”,那這個評級還有什么用?說白了,監管不能只看數據推送,要看到底有沒有人動起來。
這件事最刺痛人的地方就在于:不是沒人發現,而是發現了等于沒發現。企業被亮了8個月的紅燈,卻一路綠燈開到出事。這就像一個病人反復被查出重病,醫生也開了藥,但病人不當回事,家屬不當回事,最后猝死了。
所以,反思不能停在“加強管理”“吸取教訓”這種套話上。得說點實在的:
其一,高風險企業不能只“上榜”,要“上鎖”。連續高風險還不整改的,應該停運、限牌、甚至吊銷資質,不能讓它一邊紅燈高掛,一邊照常拉客。
其二,安全崗位必須專職化。兼職管安全,就是沒人管安全。這一點必須寫入硬性要求,查到就罰。
其三,第三方監控不能成為企業的“替罪羊”。企業可以委托第三方,但主體責任永遠在自己身上。出了問題,先罰企業。
安全不是寫在墻上的口號,是踩在腳下的剎車、握在手里的方向盤、該修的每一顆螺絲、該盯的每一次超速。責任不能分兼職全職,生命的賬不能等出了事再算。
別再讓“連續8個月高風險”變成一句冷冰冰的數據。別等3死8傷之后,才發現“大型普客不符合技術標準”!說白了,3死8傷,有病的不只是一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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