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北京市場監管官微消息,近期,有關媒體曝光了多地水產市場在活魚運輸、銷售環節中使用丁香酚、工業酒精、甲鹽等物質麻醉活魚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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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源央視財經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活魚經營行為,切實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現對全市活魚經營者、市場開辦者提示如下:
01
嚴守安全底線,不得使用違禁物質
活魚運輸、暫養、銷售等環節嚴禁使用丁香酚、甲鹽等未經國家批準的麻醉劑,以及工業酒精、地西泮、孔雀石綠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質。相關經營者務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杜絕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02
嚴格進貨查驗,確保來源可追溯
采購活魚時,選擇正規養殖基地、供應商,索取留存進貨憑證、承諾達標合格證、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等材料,建立并執行進貨臺賬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活魚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進貨日期等信息。對于來源不明的活魚,嚴禁采購和銷售。
03
強化入場管理,防范問題產品流入
市場開辦者要嚴格落實入場查驗管理責任,查驗進場活魚的進貨憑證、承諾達標合格證、檢測合格報告等材料,不得允許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產品入場銷售。加強對進場活魚的快速檢測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不合格產品。
04
加強日常檢查,履行管理責任
市場開辦者要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要求,加強對進場的活魚運輸車輛、經營者銷售場所及暫養池的日常檢查,如發現可疑情況或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活魚市場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和抽檢力度,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懲;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請廣大經營者、市場開辦者引以為戒,規范經營,共同維護首都水產品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編輯 毛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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