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茉莉 封面新聞記者 劉恪生 羅暄
4月上旬,自貢榮縣公安禁毒大隊聯合反恐特警大隊的無人機巡查小組,在操控無人機設備對高山、新橋、度佳等鎮的偏遠山林、農家庭院進行“地毯式”掃查過程中,鎖定村民種植的14株罌粟,并及時介入調查。最終,種植者劉某某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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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拍下的居民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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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巡山
當天的巡查中,當畫面傳回指揮終端時,一處宅院外的土地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鏡頭里,十幾株葉片呈鋸齒狀、頂端綴著紫色花朵的植物,在成熟的菜籽旁格外扎眼。
“是罌粟!”有著多年禁毒經驗的民警一眼認出,這種看似普通的花草,正是制取鴉片、海洛因等毒品的核心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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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收繳罌粟
很快,地面執法小組迅速趕往現場。在清水寺村村民劉某某家的外包場地里,14株罌粟赫然在目:有的已經綻放出嬌艷的花朵,有的則結出了橢圓形的綠色果實,部分果實頂端的小孔清晰可見——這意味著罌粟已進入成熟階段,一旦果實開裂,里面的種子可能被擴散,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
面對民警的詢問,56歲的劉某某顯得有些茫然。她坦言,2025年10月上山割兔草時,在一處山坡上發現了一株結果的罌粟。“當時覺得這種子特別,就摘了一些帶回家,撒在院子外面的空地上”劉某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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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收繳罌粟
民警現場對罌粟進行了清點和收繳,并向劉某某普及了相關法律知識: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根據相關指導意見,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十株的,通常屬于“情節較輕”的情形,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為了筑牢禁種鏟毒的防線,榮縣公安不斷創新工作模式:通過無人機空中巡查、地面人工踏查、群眾舉報線索核查等方式,對全縣范圍內的山林、農田、庭院等區域進行全覆蓋排查;禁毒社工利用逢場天、微信群等渠道向群眾普及毒品原植物的識別方法和相關法律知識。
罌粟不是“觀賞花”,更不是“萬能藥”,它是法律明確禁止的毒品原植物。榮縣公安將持續加大禁種鏟毒宣傳和巡查力度,廣大群眾若發現疑似罌粟等毒品原植物,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守護無毒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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