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陳燭光 2026-04-11 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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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飯店。(來源:富陽日報社)
信網·信號新聞4月11日訊 近日,浙江省杭州天鴻春江餐飲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等行為,被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杭富市監處罰〔2026〕6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杭州天鴻春江餐飲有限公司從事餐飲服務期間,消費者通過支付79元成為該公司的會員,并可向會員賬號進行預付充值,用于店內就餐消費,但該公司未與預付充值的消費者就服務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簽訂書面合同。此外,該公司在其經營場所外宣傳有“富陽老字號”“始于1956”等內容,系曾獲榮譽,但未有相關部門對“富陽老字號”的審批證明,無法證明所宣傳的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杭州天鴻春江餐飲有限公司警告,責令當事人改正,停止對所售商品作虛假的商業宣傳,并處以1萬元罰款。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杭州天鴻春江餐飲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8日,注冊資本2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陳翔濤。該公司運營春江飯店。(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陳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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