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簡稱《解釋(二)》),這是2016年針對貪污賄賂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的全面升級,進一步明確了單位受賄罪、單位行賄罪等定罪量刑標準。
新司法解釋將單位行賄進行了明確界定:根據《解釋(二)》第十六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如果是單位集體決定,亦或是單位實控人、主管人員決定,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都以單位行賄罪定罪處罰。
而且在單位行賄罪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標準中,單列有一款是“在生態環境、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防災救災、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最高法院、最高檢明確把食品藥品、醫療領域納入重點關注的領域。
這就進一步強調了單位行賄罪的范圍。醫藥領域中,醫藥代表銷售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的行為與單位業務等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新司法解釋給出明確界定,只要出于單位的意志,且不正當利益歸單位所有,就以單位行賄罪論處。這意味著,醫藥代表行賄,公司難逃罪責。
《解釋(二)》還明確,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行賄罪參照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定罪量刑標準執行。以后,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公職人員貪污受賄,或向其行賄都將適用完全相同的定罪量刑尺度。
最新的司法解釋將在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將很快用于司法實踐。最近,國家醫保局官網頻繁發布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的判決案例,種種跡象表明,一張懲治醫藥腐敗的刑事法網正在徐徐落下。
明確個人行賄、單位行賄區別
新司法解釋中,有關單位行賄的內容是一大重點。
此次新司法解釋中特別明確的,就是個人行賄和單位行賄的差別。兩者區別主要在于實施犯罪行為的意愿以及最終的受益方不同。最新的司法解釋進一步給出了兩者的判斷標準,即行賄行為體現單位還是自然人的意志。單位意志體現在是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單位的負責人或者被授權的其他人員決定、同意了行賄的發生。最終單位和單位負責人都將承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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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一直是醫藥反腐中的打擊重點。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明確,單位行賄罪指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的行為。單位行賄罪的立案標準則明顯高于個人行賄罪的立案標準,行賄額在20萬元以上才達到立案標準。
根據規定,犯單位行賄罪情節嚴重的,單位將被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020年來,醫保部門出臺了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針對涉及商業賄賂的公司開展失信評級,并采取限制掛網、配送等約束措施。但是醫藥實際購銷行為中,醫藥代表的行賄行為與公司的關聯是相當模糊的地帶,實際上很少有管理層因此獲刑,震懾力度相對有限。
國內醫療信息化第一股前董事長衛寧健康周煒案件曾轟動一時。近期醫保局也披露了多起單位行賄罪的案件,如王某甲單位行賄罪、上海某科貿商行涉支架球囊行賄案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王某甲作為公司法人,為讓蒙自市、綠春縣的兩家醫院使用自己公司的耗材,向多名醫務人員給予回扣人民幣110萬元。最終,王某甲及公司單位均被判處單位行賄罪。
新司法解釋的公布將給日后單位行賄罪的判罰更明確的引導。
對國有公司輸送回扣入刑
對單位行賄罪的明確也是此次新司法解釋中的重要內容。
一位法律從業人員向健識局解釋,對單位行賄罪近似于向集體行賄,只要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等給予回扣、手續費的行為,就構成對單位行賄罪。
2023年中紀委曾披露湖南醫療器械公司的行賄案件。經查,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該公司的實控人楊某某以公司名義向醴陵市兩家醫院銷售心內科高值耗材產品。在這期間,他通過兩家醫院介入室、心血管科室負責人向科室輸送回扣超100萬元,銷售的耗材產品違規獲利190余萬元。最終楊某某因犯對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該法律從業人員表示,針對行賄犯罪案件,一般法院會參考構罪數額,即行賄到多大金額才能以犯罪論處。舊法是個人實施對單位行賄罪行為達10萬元以上,單位行賄20萬元以上構罪;新司法解釋則細化了構罪條件。
根據《解釋(二)》第二條,個人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40萬元以上,就將以對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另外,新司法解釋特別點名:在食品藥品、醫療等領域行賄,個人行賄數額在10萬元到20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到40萬元之間,也將以對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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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健康是關系著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2023年來,醫藥反腐風暴席卷全國,數百名醫藥衛生系統干部落馬被查,至少有30位藥企高管被查,其中包括衛寧健康、片仔癀、國藥集團、廣藥集團、老百姓等多家大型上市公司。2024年間,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的案件中,醫藥領域涉案人員就達6萬人之多。
紀檢等部門高壓查處下,醫藥購銷領域違法現象有了很大程度的遏制,但腐敗問題依然存在。新司法解釋的公布,不僅意味著醫藥反腐風暴仍將持續,
還代表著未來醫藥反腐工作力度的加大,醫藥購銷領域“灰色地帶”會進一步肅清。
撰稿丨楊曦霞
編輯丨江蕓 賈亭
運營丨晨曦
插圖丨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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