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農村舊村改造相關新規密集出臺,從規劃、意愿到補償、安全形成全流程規范,明確嚴禁大拆大建、強迫農民上樓,推動鄉村建設從“運動式拆遷”轉向“精準提質”,切實保障農民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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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核心首重規劃先行、分類施策。依據村莊實際情況,劃分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護、搬遷撤并等類型,不搞“一刀切”。對傳統古村落、生態保護區村莊重點修繕保護,嚴禁隨意撤并;對空心化嚴重、地質災害風險高的村落,依法穩慎推進集聚,且須完成高比例村民同意率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同時,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嚴禁借改造違規占耕,守住土地安全底線 。
農民主體、自愿參與成為新規關鍵原則。明確村莊調整、拆遷安置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入戶同意率達標方可推進;杜絕強拆、斷水斷電逼遷,不愿搬遷農戶的水、電、路等基本生活設施不得中斷。這一規定徹底扭轉過去“政府主導、被動服從”的舊模式,讓農民真正成為改造參與者與受益者,從“要我改”變為“我要改”。
補償與安置機制進一步細化完善。實行“先補后拆、先安置后搬遷”,確保補償資金到位、安置落實。房屋補償按周邊類似農房市場價或重置成新價評估,無證房屋結合歷史原因依法認定、合理補償。探索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票安置等多元方式,配套臨時過渡費、搬遷費、停產停業補助,并將養老保險納入保障范圍,解決農民長遠生計問題。同時,嚴禁城鎮居民購置宅基地農房,維護集體土地權益 。
安全為基、品質提升是新規重要導向。到2025年基本建立農房建設全過程閉環監管,新建農房避開災害易發區,嚴禁削坡填方、破壞水系 ;持續開展危房改造與抗震改造,完善供水、污水、垃圾等基礎設施,推動現代宜居農房建設 。針對用作經營的農房重點強化安全監管,杜絕重大安全隱患 。
新規的落地,標志著農村舊村改造進入尊重民意、保障權益、安全合規的新階段。各地需以民生為標尺,嚴格落實新規要求,不搞政績工程,讓舊村改造真正改善居住條件、提升生活品質,為鄉村全面振興筑牢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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