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被拖欠工資,老板跑路了,仲裁贏了工資要不回來怎么辦?
「法律解答」
此等情形一般發生在勞動者依據已生效的仲裁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查不到可供執行的財產。此時根據實際情況,尋求救濟的方式有多種。
例如依據《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第三人書面承諾對被執行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第三人為被執行人,在承諾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已通過簡易注銷程序,注銷公司的相應責任人追加為被執行人。
又例如依據《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營利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范圍內依法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在市場監管局登記的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作為被執行人。
等等……
而上述方法,對于普通的勞動者而言,無論是花費的精力還是成本均很高。筆者列舉了法條,給出了救濟路徑勞動者都不一定能整明白,最終放棄。
故而,本文講一個比較特殊的救濟渠道。
有些地方有特別規定,例如深圳。
《深圳經濟特區欠薪保障條例(2024)》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欠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向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欠薪墊付申請: (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產申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隱匿或者逃逸。 第二十條 欠薪月數不超過六個月的,墊付欠薪按照實際欠薪月數計算;超過六個月的,按照六個月計算。 每月欠薪數額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墊付標準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每月欠薪數額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墊付標準按照實際欠薪數額計算。不能確認欠薪數額的,按照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墊付數額。
說得通俗點,在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可以啟動行政墊付的救濟機制,對于欠薪的部分申請先行支付。
聲明:本公眾號所刊登的文章僅代表本人發表文章時的觀點,不視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鑒于勞動爭議、各類糾紛案件性質特殊,每個地方有各自規則,建議具體問題咨詢律師,謹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關問題進一步交流或探討,歡迎與我們聯系。
點擊關注不迷路
![]()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掃碼加微,交流咨詢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幫助勞動者追回損失上億元。
團隊專業致力于爭議解決、勞動爭議,常年法律顧問、公司架構規劃、公司治理、公司合規、刑事風控以及執行清收。
電子郵箱:starylight_cn@163.com
個人微信號:starylawyer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