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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為推進各地醫保部門更好對接落地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以下簡稱“立項指南”),統一規范價格項目立項和定價基本思路,現就各方關切的普遍問題,提出立項指南解讀輔導口徑,供各地醫保部門學習參考。立項指南解讀輔導是立項指南層面的解釋解讀口徑,不直接作為醫保基金稽核依據。各地醫保部門可參考解讀輔導,圍繞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立項、定價、映射關系等作出解釋解讀,醫療機構收費以本地區醫保部門出臺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為準。
1.醫療機構提供體檢服務的,應如何收費?
醫療機構提供基礎常規體檢服務的,可按門診診查費收費;醫療機構提供套餐式體檢服務的,收取體檢套餐費用,不再收取門診診查費。
2.基層醫療機構如何收取一般診療費和門診診查費?
同一基層醫療機構不應同時出現門診診查費和一般診療費兩種不同收費方式,具體采取哪種方式由省級醫保局或具有價格權限的地市級人民政府統一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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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患者復診或在換藥、針灸、理療、推拿、血透、放射治療等長療程治療過程中,醫療機構能否多次收取診查費?
掛號有效期內不應重復收取診查費,掛號有效期應以當地價格政策為準,如當地已明確“一號管三天”等價格政策,則三天內不得重復收取診查費。
4.醫療機構提供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的,能否收取診查費?
非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服務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接種單位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除收取疫苗費用外,可依規收取接種服務費,但不應收取門診診查費。
5.醫療機構能否同時收取急診診查費(留觀)和急診診查費(普通)?
患者急診就診時,醫療機構可收取急診診查費(普通),患者因病情需要留觀的,可收取急診診查費(留觀),確有必要同時發生的,醫療機構可依規據實收費。
6.會診費(院內)計價單位為“學科·次”,多個學科參與會診時,醫療機構如何收費?
醫療機構可按實際邀請參與會診的學科數量收取會診費。例如,某地會診費為P元/學科·次,患者在心內科就診,心內科邀請胸外科、病理科、腎內科會診,可收取3*P元。需說明的是,考慮到多學科會診主要針對疑難雜癥的診斷和治療服務,現階段立項指南明確,藥學、護理暫不作為單獨學科計價收費。
7.營養科、影像科、病理科等參加會診,醫療機構能否收取會診費?
醫療機構可按學科數量依規據實收取會診費。
8.患者攜帶外院影像資料就診時,醫療機構如何收費?
門診診查費價格構成中包含閱讀檢查檢驗結果,患者攜帶檢查檢驗資料就醫的,醫療機構收取門診診查費,不得額外收費。如需要相應檢查檢驗科室共同參與進行判讀的,醫療機構可在收取診查費的基礎上,據實收取院內會診費。
9.單次診療過程中,醫療機構能否同時收取多學科診療費與會診費?
多學科診療收費應符合國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準許開展條件,且滿足立項指南所要求的醫師級別和診療時間,按次收費,不與會診費同時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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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同一天內醫療機構為同一名患者進行多次遠程會診,能否多次收費?
會診費(遠程會診)計價單位為“日”,每名患者一天收費一次,與具體會診次數無關。
11.醫療機構能否同時收取會診費(遠程會診)與互聯網診查費?
醫療機構應依規據實收費。遠程會診和互聯網診查費發起主體和應用場景有所差異,遠程會診由醫療機構發起,院際間通過視頻實時、同步交互的方式開展;互聯網診查由患者自主發起,在互聯網診療平臺上開展。
12.醫療機構開展遠程會診,應如何收費?
會診費(遠程會診)由就診地醫療機構向患者收費,價格水平按受邀方醫療機構所在地價格標準執行。例如,A院邀請B院醫療機構進行遠程會診,A院遠程會診價格水平為P1元,B院遠程會診價格水平為P2元,收費時應由A院向患者收取P2元,具體收益回報分成由兩院自行確定。
13.醫療機構邀請外地專家來本院坐診,應如何收費?
專家異地坐診的,執行邀請方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價格政策,按相應職稱級別收取門診診查費。
14.醫療機構邀請外地專家前來本院會診的,應如何收費?
按照“上門服務費+會診費(院外)”的方式收費,上門服務費按受邀地醫療機構自主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會診費按就診醫療機構所在地價格政策執行。
15.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復診,能否按醫師級別收費?
現階段互聯網復診費不區分醫師級別,不同級別醫務人員提供互聯網復診服務時,應按同一價格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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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醫療機構在救護車轉運患者過程中,提供心電監護,能否收取遠程監測費?
遠程監測計價說明已明確,能夠提供遠程實時監測、數據實時傳輸的監測服務的,醫療機構可收取遠程監測費。醫療機構在救護車轉運過程中,利用監護儀提供心電監測服務的,僅具有數據存儲功能的,應收取心電監測費。
17.醫療機構為患者提供動態心電圖(Holter檢測),進行居家監測時,能否收取遠程監測費?
醫療機構開展動態心電圖檢查的,可收取動態心電圖檢查費,不應收取遠程監測費。
18.床位費(單人間)的部分床位能否執行政府指導價?
床位費單人間執行市場調節價,由醫療機構按照合法公平、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合理定價,與醫院等級、專業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未達到立項指南所列服務產出要求的單人間床位,醫療機構收取床位費從嚴把握,或暫時按原政府指導價執行。
19.新生兒在重癥監護病房接受治療的情況下,醫療機構能否同時收取床位費(重癥監護)和新生兒暖箱費?
新生兒暖箱費本質屬于一類特殊床位費,新生兒入住重癥監護病區的,醫療機構可收取床位費(重癥監護),不同時收取新生兒暖箱費。
20.新生兒出生28天后,確需進一步暖箱治療的情況下,醫療機構能否收取新生兒暖箱費?
新生兒暖箱費服務產出已明確,收費范圍不限于新生兒、早產兒,嬰兒確有必要在暖箱接受治療的,可按此收費。
21.醫療機構設有百級、千級、萬級層流潔凈標準床位的,如何收取床位費?
醫療機構相應病房滿足I級潔凈用房相關要求的,可收取床位費(層流潔凈);不滿足相關要求的病房,按普通床位費收取。
22.在患者當天隨入隨出的情況下,醫療機構如何收取床位費?
患者當天隨入隨出的,可收取當日床位費。
23.醫療機構在非病房空間增加床位,能否收取床位費?
醫療機構是否可在非病房空間加床應以衛生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準。如特殊情況下,衛生行業主管部門允許在非病房空間增加床位,醫療機構可按照床位費(多人間)-臨時床位收費。
24.醫療機構在病房內增加床位,應如何收費?
在相關部門允許增加床位的情況下,醫療機構可按照加床后病房內實際床位數收費,如兩人間病房增加1張床位后,所在病房應執行床位費(三人間)收費標準。
25.床位費(重癥監護)是否限定ICU收取?
如醫療機構已在相應病房標志中體現重癥監護,可收取床位費(重癥監護)。
26.如急診留觀床位符合三人間標準,醫療機構應收取床位費(急診留觀),還是床位費(三人間)?
立項指南已單獨設立床位費(急診留觀),急診留觀患者需要床位的,可收取床位費(急診留觀)。
27.醫療機構能否同時收取救護車轉運費和上門服務費?
救護車轉運費已包含相應交通成本和出診費用,不應收取上門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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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醫療機構為非急救患者提供轉運服務,應如何收費?
非急救醫療轉運有別于急救轉運,是充分運用公共醫療資源滿足群眾多元化需求的有益補充,立項指南支持各地引導醫療機構參照“救護車轉運費”,合理制定非急救轉運收費水平。
29.病歷復制費能否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收費?
病歷復制費不屬于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納入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范圍。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等文件規定,醫療機構應患者要求復制病歷資料,可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公開。
30.醫療機構提供家庭病床建床服務,應如何收取家庭病床建床費?
家庭病床建床費計價單位“次”指:完成家庭病床改造所需的完整周期,如需進行多次改造,醫療機構應按一次計價收費。
31.醫療機構開展院內搶救時,能否收取心臟電除顫和氣管插管費用?
院內搶救費服務產出和價格構成不含心臟電除顫、氣管插管等心肺復蘇方式,醫療機構搶救過程中可依規據實收費。
32.醫療機構實施心肺復蘇術后,患者未能恢復自主循環和呼吸,能否收取心肺復蘇費?
醫療機構按規范要求提供相應醫療服務的,可依規據實收費。
33.醫療機構收取安寧療護費時,能否同時收取免陪照護費?
安寧療護價格構成中已包括溝通陪伴所需的人力資源和基本物質資源消耗,醫療機構收取安寧療護后,不應收取免陪照護費。
34.傳染病專科醫院未滿足單間收治要求,能否收取嚴密隔離護理?
嚴密隔離護理計價說明明確,護理條件參照《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2023年版)》,技術規范要求嚴密隔離護理需滿足患者單間收治,未達到技術規范所列條件的,不應按“嚴密隔離護理”計價收費。
來源 | 國家醫保局
編輯 | 符媚茹 張鐘文 劉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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