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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復強調調查研究的基礎性地位,是因為它直接關系到“問題從哪里來、結論靠什么立得住”。離開對基層一線情況的全面客觀了解,理論構建容易失之于空,政策設計容易失之于偏;看似“有依據”的分析,可能只是對既有數據口徑的重復加工。調查研究被低估,表面上看是“做了不劃算”,深層原因則是知識生產與治理運行對真實世界的反饋不夠順暢。調查研究被弱化,損害的不只是研究者個體的利益,還有我們識別矛盾、解決問題的能力。
調查研究是學術研究的基礎,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鍵環節。調查研究不能被視為一種可有可無的“附加工作”,而是洞察社會根基、落實國家戰略、從人民群眾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的重要手段,是哲學社會科學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最基礎、最關鍵的連接方式。
不少地方和部門并非不重視調查研究,而是將其當成“完成動作”。材料寫得滿、流程走得快,但對關鍵矛盾、利益格局、執行約束的識別卻不夠銳利深刻,最終出現“調研寫在紙上、政策落在文件上、問題留在現場”的尷尬局面。調查研究若不能進入決策的關鍵環節,就很難形成有效的決策支撐力量。要避免“落實”成“落空”,就必須把調查研究從前置環節延伸到政策實施全過程:政策出臺前以調查研究辨明真問題、真需求;政策實施過程中以跟蹤調研捕捉偏差;政策收官后以獨立評估復盤成效,從而使調查研究成為治理閉環的“感知系統”和“校準裝置”。
調查研究是政策調整與完善的基礎。但在許多政策制定過程中,調查研究往往停留在“必經程序”的形式層面,其反饋機制缺乏穩定保障,調研成果在政策實踐中出現被弱化傾向。調查研究為何“重要卻不受重視”?這與其在決策鏈條中的不穩定位置密切相關。調研報告的反饋路徑相對模糊,相關建議往往難以進入政策框架。為此,有必要進一步為調查研究“嵌入制度”,建立調研與政策之間更加穩定的互動和反饋機制,推動形成以調查研究為核心的政策評估體系。這不僅有助于提升政策執行效果,也能夠確保政策設計更加貼近現實、更具針對性和實效性。
具體而言,調查研究在評價體系中被弱化的現象,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調查研究耗時長、見效慢,與項目周期和考核節點不匹配。二是調研成果往往以過程性證據、情境性解釋呈現,難以被簡單量化。三是調研實踐的貢獻常被壓縮為“數據收集”,難以在署名、績效、職稱等環節得到充分認可。若不在制度上對調研實踐進行可識別化,學者規避高成本調研的問題就難以避免。對此,可考慮在項目驗收與成果評價中增加“過程成果”清單,如調研設計、抽樣方案、訪談提綱、田野記錄、核驗日志、匿名化數據集與復現材料等,鼓勵對高質量調研數據的長期維護與共享,讓調研實踐從“隱性勞動”變成“可核驗的學術資產”。
調查研究需要長期的積累和扎實的基礎,其成果往往難以迅速轉化、體現。在當前學術評價體系下,短周期和量化指標被看得更重,很多深入一線、全面跟蹤的調研成果被忽視,造成部分調研成果“隱形”與“邊緣化”。這一現象不僅令長期投入基層調研的學者難以獲得回報,也容易使實踐性研究與學術評價之間形成割裂。
需要指出的是,數據與模型并非問題所在,關鍵在于研究是否保持批判性思維與問題意識:數據口徑如何形成、變量能否代表概念,這些都需要調查研究來提供邊界條件。只有把定量分析與定性證據、微觀敘事與宏觀邏輯貫通起來,研究才能既“算得清”又“說得通”。在此意義上,調查研究不僅提供事實,更能提供對事實的解釋框架;不僅補充信息,更能幫助我們識別哪些信息是關鍵、哪些結論需要被謹慎對待。
如今,數據的廣泛可得和技術的快速發展,對知識生產路徑產生深遠影響。大數據與復雜計量方法尤其是基于數據庫的二手數據分析,似乎正在取代現場調研和訪談等原始數據采集。在此情況下,許多研究者傾向于依據現成的數據進行深度分析,而非走訪基層進行調研。但數據量再大、模型再新,若沒有扎實的調查研究作支撐,結論依然可能偏離實際。社會現象具有強烈的情境性,脫離現場分析往往只能得出形式精致但內容空洞的結論。伴隨科技發展,調查研究的價值愈發顯得不可或缺——這是堅持從實踐中發現問題、從群眾中獲取智慧的內在要求。
于方法論而言,最可靠的路徑往往是“以調研定問題、以數據驗機制、以反饋修結論”。調查研究可以幫助研究者在進入模型之前厘清概念邊界和因果鏈條,避免把可得指標當作真實機制;也可以在進入模型之后對異常結果進行回訪與核驗,防止“自洽推導”替代現實解釋。推進這種研究范式的發展,需要高校與科研機構強化調研方法、研究倫理與證據核驗能力,建立跨學科團隊,并在經費、時間與組織保障上為長期調研留出空間。
調查研究作為“概念與機制的校驗器”,應發揮出更加顯著的作用。為此,需要恢復調查研究的核心功能,明確其在學術發展中的基礎作用,特別是在識別問題、澄清機制和修正理論方面的價值。研究不應僅依賴已有數據和模型,還要深入社會現場調查,探尋真正的社會問題,并將其融入研究框架。
同時,還應建立更清晰的“成果進入機制”。例如,重大政策和試點項目可設置必要的調研評估節點,明確誰來評、評什么、如何反饋、如何整改;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改革舉措,可引入第三方或跨區域交叉調研,減少“自評自證”的偏差;對調查研究形成的高質量問題清單和證據鏈條,應允許其以“建議被采納程度、政策調整幅度、風險化解效果”等方式被評價,形成對調研價值的正向激勵。
改變當前調查研究被邊緣化的局面,需要在學術評價體系中為調查研究“確立位置”。無論在項目管理還是成果評價中,都應充分認識到調研的長期性與過程性特點,評審標準應注重調查研究的實際作用與社會影響,而非僅依賴可量化的短期成果。
調查研究之所以值得被重新“抬高”,歸根到底在于它守住了實事求是的底線,也守住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讓調查研究回到應有位置,不是要求人人都“下去走一走”,而是要在我們的工作實踐中真正尊重調研、使用調研,把真實情況摸清、把關鍵矛盾找準、把治理工具校準,真正發揮調查研究這個“傳家寶”的作用。如此,調查研究才能在學術創新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架起更堅實的橋梁。
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院資源與環境經濟系主任、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韓卓吾
新媒體編輯: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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