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4月1日曝光“澳洲優思益”實為國內生產,曾經帶貨“澳洲優思益”的明星紛紛道歉,在這個事件中,因為頭部主播董宇輝直播帶貨該產品價值超千萬,引起廣泛熱議,@紫竹商業評論 隨手發了一個動態評論,就引起部分“丈母娘粉”的反感,而且,發現這些回復還很好玩,所以,決定單獨寫一篇回應——為什么帶貨主播中,“董宇輝品牌”受牽連最大?
當然,經此一事,也領教了“丈母娘粉”們的想法有多奇葩。
4月3日,@紫竹商業評論 只是根據事件簡單評論了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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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看了一下,“丈母娘粉”們回復的疑問主要有以下四點,我決定分別回答一下。
01.批評帶貨主播是“網暴”嗎?
第一,這是通過輿論監督行網暴之實(這個評論后來留言者自己刪了,沒來得及截圖),但這確實是最嚴重的指控。
目前仍這有這種評論沒有自己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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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只是根據公開報道的新聞事實簡單評論了幾句,就被指是網暴,可見有些“丈母娘粉”們對網暴的理解,有點像喝著心靈雞湯長大的、自以為是的“巨嬰”。
什么是網暴(網絡暴力)?簡單說,在網絡上,用言語、圖片、視頻等方式,對他人進行惡意攻擊、侮辱、造謠、騷擾、人肉曝光隱私,造成對方心理傷害或現實困擾的行為,都叫網暴。它不一定是激烈罵人,很多時候更隱蔽,但傷害一樣大。
這里面的構成要件很多,首先是出自“惡意”,一個自媒體,評論一個工商注冊機構的股東、法定代表人、品牌(包括人名注冊的品牌),很難定義為網暴,我想了一個能讓“丈母娘粉”理解的解釋,那就是,純針對私人及真正家人(不是直播間里所稱的“家人”)的惡意攻擊行為,屬于網暴,而會對一個公司、一個法律責任人的批評,很難被定性為網暴。
在中國的古老商業文明中,甚至有一句名言“褒貶是買家”,傳統商業文明認為,對商品指指點點、甚至刻意批評打壓,都是對購買商品有意的潛在消費者,可能是為了砍價,也可能是真的對商品不十分滿意,但確實有消費需求,反而那些上來就夸的,基本不會是買家。
直播帶貨,明顯是傳統商業模式——靠口碑帶動銷售,只不過用了互聯網科技這項技術,而且,互聯網甚至能通過“黑紅也是紅”形成的流量,讓小品牌逆襲,所以,任何一個管理正規的公司,在面對輿論批評時,都不能為了偷懶而全部定為惡意抹黑,甚至直接推到“黑子、水軍”陣營。
有一個典型案例——自媒體人凌某,因為其在自媒體上的發言,被某某大廠公關、法務惡性意定為純敵人,發起訴訟,最終勝訴,但沒有找到任何凌某參與水軍抹黑的證據(據@紫竹商業評論 了解,凌某本人一身傲氣只是嘴毒,確實并未與任何水軍機構有合作),但大廠卻為自己培養了一個公開對立面,雖然弱小,但不影響其做為個人研究者觀察研究及監督,一個靠品美譽度營銷的公司,無意中培養出這種自媒體,其實是用自身流量反哺了凌某。
所以,做為強者一方,不要隨意和自媒體撕破臉皮,要撕也要準確評估確保一擊斃命,至少先評估對方不會蹭到自己的流星。
02.既然是假洋貨,憑什么只問責帶貨主播?
“丈母娘粉”質疑的第二問題是:既然是有問題的產品,那為什么早沒發現?國家相關管理部門為什么不管?帶貨主播只是銷售環節,不應該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產品銷售主播確實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任何產品,銷售端的責任都很大。假冒偽劣商品若沒有銷售出去,生產制造者以及品牌方,自己生產,自己打造品牌,自己使用,即使是問題商品,如何對其追責?
所以,對于任何假冒偽劣商品的銷售端,都應問責到底,帶貨主播所在的網絡更不是法外之地。
03.那么多主播帶貨這款假洋品牌,為什么偏要苛責董宇輝?
“丈母娘粉”質疑的第三個問題是:明明是那個“澳洲優思益”的問題,為什么要帶貸主播承擔責任?而且為什么網上對于董宇輝的苛責,明顯高于其他帶貨主播,這公平嗎?
確實,根據公開資料梳理,“澳洲優思益”官方簽約代言 / 大使包括趙露思
、曾舜晞、鄧超元, 直播帶貨 / 站臺明星包括李若彤、明道、章小蕙、伊能靜、陳妍希、吳昕、林依輪、孫堅、朱梓驍,以及頭部直播間與輝同行(董宇輝團隊),而已道歉的主播 / 明星包括李若彤、明道、章小蕙、伊能靜、陳妍希、曾舜晞(工作室)、與輝同行(董宇輝團隊)。
目前沒有查到趙露思、曾舜晞、鄧超元、吳昕、林依輪、孫堅、朱梓驍的道歉信息。
為什么總有人只揪著董宇輝不放?
因為董宇輝團隊,是這款產品帶貨明星主播中的頭部主播,影響力越大責任越大,而這責任,實際上是粉絲們暗中標好的價格——粉絲分們的邏輯是這樣的:我相信你(背后的意思是后半句:所以你不能不為我負責,才能等價回報我的相信)。
被頭部主播選中的產品,甚至可以成為品牌宣傳點。此前就有農產品直播時公開宣傳,這是某某頭部主播曾帶貨的產品,現在直播間直接拿貨價格更低。
當然,主播承擔這些責任并不是單方面付出,他們也獲得了除了精神回報外的相應回報——每年帶貨額的成果,以及流量回報,足以證明粉絲讓主播們名利雙收了。
主播和粉絲雙方的契約已經結成,主播賣假貨,本身也是一種違約行為,輿情追著主播質疑,是對主播一方違約的問責。
04.帶貨是團隊(公司)行為,為什么董宇輝個人成了靶子?
“丈母娘粉”的第四個問題是,董宇輝帶貨是團隊(公司)行為,董宇輝曾在直播時公開說,他們的團隊選品很嚴格,但他個人不怎么參與選品工作,所以,即使帶貨商品出問題了,也應該由團隊負責,不應該由他本人承擔責任。
原因很簡單,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和品牌的責任。
其實,如果董宇輝只是一個公司的出鏡主播,在沒有單立門戶只在東方甄選旗下,他帶貨的商品出現同樣問題,他確實不需要負主要責任,就像保險業務員、售樓小姐,在銷售行為中曾有夸大宣傳不實宣傳,但并不需負主要法律責任一樣。
但現在不一樣了,另立門戶,做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盡管@紫竹商業評論 堅持認為,當時另立門戶是不得已而為之,是被多方力量推動的結果),就要負法律責任了,當然,同時還是股東、經理,那就要負責公司管理,而選品,是管理的內容之一。
除了是法定代表人,董宇輝三個字,還是一個品牌,據天眼查,目前,“董宇輝”品牌已注冊成功,覆蓋廣告銷售、教育娛樂、食品、辦公用品等十多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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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今,董宇輝這三個字,已經不僅是人名,還是一個品牌名,再加上網消費者在主播直播間購買商品時,本來就同時也為主播的個人信譽付出了時間、流量做為消費成本,在商品出現問題時,當然有權責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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