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個張雪機車商標的法律八卦。
有網友扒出這個logo和在先的臺灣省的寶島眼鏡(Formosa Optical)及土耳其品牌 Zeta的商標在構圖和線條走向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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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張雪直播時,也談到“自家的LOGO是做企業視覺識別系統時,設計公司白送的。相當于沒花錢”。
這個送的商標也在我們中國的知識產權局里機車相關的類別注冊了,有網友認為商標局都發了證,張雪的這個標志就是合法的,天王老子來了也不怕。
這里我要開始講法律了,這個標志會涉及兩個領域,商標權及著作權。
你要知道,商標局的審查主要看:你這標跟別人已經注冊的商標像不像?會不會讓消費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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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商標保護是有地域性的,他們通常也不會(也沒精力)去滿世界查你這圖是不是從網上扒來的。
當您拿到了商標注冊證,只代表你在商標圈里暫時有了戶口,并不代表你在著作權圈也能站得住腳。
因為著作權很特別,它有一個《伯爾尼公約》,只要有獨創性的作品創作出來的那一刻,在全球182個成員國(包括中國和土耳其)自動受到保護。
這就好比人家畫了一幅畫,你拿去印在衣服上賣了,哪怕你給這件衣服起了個合法的名字(注冊了商標),但你用的“畫”是偷的,這就叫侵犯在先權利(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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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要以著作權起訴張雪機車抄襲,法院審理只看兩項:
一,接觸,就是你作為后面發布的商家,有沒有機會看到在先的作品
在這一項,因為張雪找的是專業設計公司,人家是干這行的,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大概率法院會認定它有看過主流素材庫。這就構成“有接觸的可能性”。
二,就看兩個作品相似度,有多高
如果只是改了改顏色,微調了線條,核心的構圖和線條走向沒變,基本是換湯不換藥的,在法院眼里可能是“實質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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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剛才的有接觸的可能性,被法院認定為抄襲的風險挺高的。
有救嗎?
有,很大可能是張雪機車會去找到這個著作權人,然后商談買下他的著作權,是全球范圍內的、永久的、不可撤銷的、可轉授權的”獨家授權。
這樣張雪機車可以繼續用這個商標,全球無憂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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