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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承辦法官深入救治周某的醫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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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癥監護室里,38歲的周某已昏迷不醒,每天只能靠吸痰維持呼吸。而他的妻子卻面臨一個殘酷困境:丈夫賬戶里躺著“救命錢”,卻因密碼輸錯被鎖死。4月8日,記者獲悉,昆山市人民法院打破常規,用一份“明傷不鑒定”的緊急判決,為一條生命撬開了司法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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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垂危
家屬陷入“取款困局”
時間回溯至2025年11月。38歲的周某突發頭暈,經診斷系左側小腦惡性腫瘤。手術后一度好轉,卻在次月病情急劇惡化,最終確診為左肺SMARC4缺失癌并已多處轉移——這是一種罕見的惡性腫瘤,平均生存期僅約半年。
2026年1月,周某轉入昆山某醫院重癥監護室,很快陷入昏迷狀態。此時,他已無法自主吞咽、無法言語、無自主動作,進食依賴胃管,醫院兩次下達病危通知書。
治療在繼續,費用也在攀升。短短幾個月時間,這個務工家庭不僅花光了多年積蓄,還欠下近20萬元醫療費。
周某妻子不愿放棄,仍寄希望于自費購買特效藥維持治療。家中積蓄已盡,唯一希望是周某銀行賬戶中的存款。然而棘手的是,因此前多次嘗試輸錯密碼,賬戶已被鎖定。要取出這筆錢,必須由監護人持相關證明辦理。
一邊是危在旦夕的丈夫,一邊是被鎖住的“救命錢”。無奈之下,周某妻子向昆山法院求助,申請認定丈夫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為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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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門
緊急調查不等待
按常規程序,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需要委托專業鑒定機構進行系統評估,鑒定周期往往以周甚至月計算。但對于隨時面臨生命危險的周某而言,時間是以小時計算,指定監護人迫在眉睫。
面對這一困境,辦案團隊決定探索運用“明傷不鑒定”機制,立即啟動緊急調查——所謂“明傷不鑒定”是指針對事實清晰、證據確鑿的“明傷”情形,法院可以不再依賴司法鑒定,而是依據權威書證、法官現場勘查等客觀證據,結合常識與司法經驗直接認定關鍵事實。該機制旨在縮短審理周期、降低當事人成本、提升司法效率,尤其有利于經濟困難、急需盡快判決的弱勢群體。
冒著春寒細雨,辦案團隊第一時間趕赴醫院。在重癥監護病房,醫護人員正忙著為昏迷的周某吸痰——由于沒有自主吞咽能力,他每天必須依靠吸痰維持呼吸,否則隨時可能窒息。主治醫生介紹,患者病情發展極快,剛入院時尚能勉強說幾個字,如今完全喪失自主能力。醫生嘗試呼喚周某,沒有任何反應。
病歷資料及現場勘查所見,都指向同一結論:周某已不能辨認和控制自身行為,符合無民事行為能力認定的法定條件。
隨后,辦案人員又趕往周某家中,與剛從湖南老家趕來的周某父母、妹妹進行談話。家屬均認可周某病情危急,一致同意由周某妻子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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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簡化
疏通生命通道
結合醫療資料、現場走訪和家屬意見,辦案團隊綜合研判,認為本案完全符合“明傷不鑒定”的適用條件。
周某生命垂危、認知能力完全喪失,事實清晰可辨;啟動鑒定不僅耗費時間,更可能錯失救治窗口。同時,法律也為被認定人預留了救濟渠道:在行為能力恢復后,本人或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申請撤銷認定,既規避了“錯認”風險,又最大限度保障了當事人權益。
當天,法院即作出判決:認定周某無民事行為能力,并指定其妻子為監護人。判決書當日簽發送達。
憑借這份判決,周某妻子順利辦理解鎖取款手續,將錢款投入對丈夫的治療中。在這場與“死神”的殘酷賽跑中,司法為生命贏得了寶貴的時間。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院長程雪陽表示,這份判決書很輕,不過幾頁紙;但它又很重,因為它承載著一個家庭的希望,關乎一條生命的存續。司法從來不是冰冷的邏輯推演,它必須回應人的真實處境。在事實清晰、病情危急的特殊情形下,以法官的裁量權依法簡化非必要程序,加速裁決,既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對法律精神的踐行。讓每一份判決都傳遞應有的溫度——這或許正是我們這份職業最沉重的責任,也是最珍貴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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