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溫州8人在禁放區域擅自燃放煙花
引發火災
一人被行政拘留6日
其余人員分別被處以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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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22時58分許
韓某某組織親朋好友跨年放煙花
將3個大型煙花帶至溫州市洞頭區東屏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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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23時許
韓某某等8人于一民宿門口的
觀景平臺涼亭附近棧道上
在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燃放煙花
導致煙花殘骸復燃后引燃周邊可燃物
引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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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某某作為此次燃放煙花的組織者、涉事煙花提供者
應負主要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根據《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細則》第六十七條第3種情形、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決定給予韓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處罰。
因燃放煙花引發的火災事故
為我們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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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浙江臺州一對情侶在小區空地上燃放煙花來慶祝新年的到來,二人將燃放完畢的煙花殘骸丟進了小區垃圾房的垃圾桶中,因煙花殘骸未完全熄滅引燃周圍可燃物,整個垃圾房被燒毀。最終該男子被行政拘留11日,并處相應的罰款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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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浙浙提醒
燃放煙花爆竹
務必遵守燃放規定
切勿在禁放區域燃放?
以下安全提示,要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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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溫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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