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璉那句“再發一筆橫財”,其實有三個版本。
問題不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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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于,我們為什么需要一個“唯一正確”的版本?
文/慌了個張
曹雪芹所撰《紅樓夢》第七十二回,面對來自宮里太監等日益猖獗的盤剝敲詐,日薄西山的賈府應接不暇、不堪重負,負責掌家管事的鳳姐、賈璉也招架不住,捉襟見肘,頓感家道艱難,只得拆東補西,變著法子應付,像個裱糊匠似的苦撐局面。在這種背景下,賈璉突發感慨,說了一句再發一筆橫財的話,沒想到引發了后世讀者、研究者長久以來的好奇、探究和猜謎。
賈璉那句話,目前有三種表述:一是“這會子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就好了”,通行本、程甲本、脂批本大都如此;二是“這會子再發個三二萬銀子財就好了”,《周汝昌校訂批點本》是這樣;三是“這會子再發個三二萬兩銀子的財就好了”,《蔣勛說紅樓夢》提到的本子這樣表述。
明清時期,銀子的單位就是兩,加不加“兩”字,差別不大。還有“的”字,這是白話和口語表達,意思不差。至于“三二百萬的財”與“三二萬銀子財”,劉心武認為是傳抄過程中被抄書人修改的。網上也有觀點認為,“三二百萬的財”是指銅錢,換算成銀子也就說兩三千兩,但也遭到反駁,對于賈府那樣的豪門大族,兩三千兩銀子算不得什么橫財。
更大問題出自“再”字,據此不少人認為,賈璉曾經發過一筆橫財。劉心武持這種觀點,他還說,
“曹雪芹在這里寫下一筆,肯定是有用意的。后來讀書的人推敲出,那就是他貪污的林如海家分給黛玉的遺產,這個判斷,應該是八九不離十。”
筆者開始也傾向于贊成這樣的推斷,可看了網上的反駁意見,又動搖了這個看法。第一,林如海不是貪官,生前死后都不會有什么巨額財富。林黛玉也不傻,家里有沒有錢,她雖年幼,也會有知覺的,真有錢的話,她就不會在薛寶釵面前裝窮了。第二,賈璉也不是那樣的人,他愛沾花惹草不假,但說他巧取豪奪,實在說不過去,他作為黛玉的表兄不至于那樣。劉心武認為是賈璉跟鳳姐合謀,偷偷瞞過賈母和黛玉,也難以服人,在弄錢這種事上他們夫妻倆配合向來不好。第三,賈璉那話說了就完了,以后并沒有什么關聯,黛玉那邊也毫無反應,這就說不通,可見不是這么個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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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中發橫財的事,不是沒有,比如弄權鐵檻寺那回,鳳姐包攬詞訟,就白得了三千兩銀子。比如秦鐘死時還記掛父親生前積下的三四千兩銀子,這筆錢待秦鐘死后秦家人死光光又被誰得了?要說天大的喜事,莫過于之前的元妃省親。這樁大喜事,對于賈府個中人,都是垂涎三尺、摩拳擦掌,因為修建省親別墅和相關采辦事宜,專項就動輒幾萬銀子,整體工程還不得大幾百萬,這其中可不是大有油水可撈,而鳳姐、賈璉算得上是假公濟私、中飽私囊的最大受益者。如果說,“這會子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就好了”這話不錯,數目字也只有這件事能勉強對得上。但也實在經不起推敲,試想他們發橫財就弄了三百百萬,那總花費得多少,賈府真有那么闊嗎?皇帝補貼,所謂的恩裳,也很有限,每次也就一百兩金子,換算成銀子才一千兩,夠干什么的。
人們讀到這一段,也都沒什么,只有白先勇說了一個詞很有意思,他說,“賈府變成提款機了”,能說得著的大鬼小鬼時不時都來敲一杠子。這種情況下,錢少了能應付得過來嗎?所以,賈璉有時也得躲藏起來,跟他們玩躲貓貓,現在不比從前了,對于宮里的人實在搪塞不起,不勝其擾。
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筆者認為,“三二萬(兩)銀子(的)財”太寫實了,也太拘泥了,完全的就事論事,遠不如“三二百萬的財”超現實的癡心妄想,真跟窮鬼盼著中個百萬大獎的彩票一樣,這才是那種語境下賈璉發牢騷發感慨甚至發神經的口氣和神態。因為壓根兒沒有可能的事,所以他也只是痛快痛快嘴,說說而已。鳳姐和平兒聽了也不當回事,不接這個茬兒,該干嘛干嘛,毫無反應,這才合理。
至于“再”字,不是暗示發過一筆橫財,而是說,鳳姐兒東挪西借設法把眼前幾個吸血鬼應付過去了,事可沒完,“將來得罪人之處不少”,賈府千瘡百孔的虧空包括人情債需要填補,慮及長遠,這才萌生再發一筆橫財的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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