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鎮雄微生活綜合整理
戶籍變更、證明開具等事項
關系到大家日常辦事便利與合法權益保障
為方便大家更高效地辦理相關業務
小編綜合整理了
鎮雄各類戶籍業務所需的材料及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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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姓名變更(成年人/未成年人、曾用名添加)
姓名變更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或政務服務中心的公安綜合服務窗口辦理。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經協商一致的,可由監護人申報姓名變更登記,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征得本人的同意。
所需材料:
1.項目變更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共同申請書;
已滿18周歲的,可由本人申報姓名變更登記。
所需材料:
1.個人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曾用名添加
辦理條件:
1.若因姓名變更導致原姓名需登記為曾用名,屬于正常姓名變更后的附帶操作,無需單獨申請添加曾用名,姓名變更時系統會自動記錄原姓名為曾用名。
2.若因歷史原因(如早期戶籍登記遺漏、姓名使用記錄不全等)需補充登記曾用名,需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
本人申請所需材料:
需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書,以及能證明曾用名存在的材料(如舊身份證、舊戶口本、學校或單位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
監護人申請(未滿18周歲)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書,以及能證明曾用名存在的材料(如舊身份證、舊戶口本、學校或單位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
2.提供監護人身份證及能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如出生證明、結婚證等)。
二
性別變更/更正 - 出生日期更正
性別變更/更正
辦理方式:公民申請變更性別的,本人或者監護人應當向其常住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所需材料:
1.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書面申請書;
2.國內三級醫院出具的性別鑒定證明,或者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證明。
出生日期更正
辦理條件:公民出生日期登記后,不得變更。確因公安機關錯誤登記,公民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提出申請的,可以更正一次。
所需材料:
1.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書面申請書;
2.原始戶籍檔案(常住人口登記表、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編碼表、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始出生依據(出生住院期間原始病歷檔案記錄、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
3.項目更正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
民族成分變更/更正
未滿十八周歲公民
辦理條件: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直接撫養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繼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公民民族成份與養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變更民族成份,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州(市)民族事務部門出具的準予變更民族成份的證明材料;
3.項目變更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4.民族成份依據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依據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的,需提供離婚證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依據繼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的,需提供生父(母)與繼父(母)的結婚證;依據養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的,需提供收養證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
年滿十八周歲公民
辦理條件:
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在其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或者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
所需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書;
2.州(市)民族事務部門出具的準予變更民族成份的證明材料;
3.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四
公民身份號碼更正(重號、錯號)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或政務服務中心的公安綜合服務窗口辦理。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居民戶口簿原件
3.能證明身份號碼錯誤或重號的輔助材料(如歷史戶籍檔案記錄、相關證明文件等,具體以派出所要求為準)
五
籍貫、出生地更正
辦理地點:向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提交申請。若戶籍在鎮雄縣內不同鄉鎮,需到對應鄉鎮派出所辦理。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書(說明更正原因及正確信息);
2.本人或監護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能證明籍貫或出生地正確性的材料,如祖父出生時的戶籍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家族檔案等。
六
婚姻狀況、文化程度、職業、服務處所變更
婚姻狀況變更:
辦理地點: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
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婚證、死亡證明等能證明婚姻狀態變化的材料。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文化程度變更:
辦理地點: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
所需材料:
1.教育部門頒發的學歷證書(如畢業證、結業證、學位證等)。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職業、服務處所變更:
辦理地點: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
所需材料:
1.工作證、勞動合同、單位證明、營業執照等能證明職業或服務處所變化的材料。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七
戶口成員關系調整、戶主變更
戶主變更辦理
原戶主死亡或失蹤: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政部門申請辦理。
所需材料:
1.需同戶成員攜帶原戶主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
2.戶口簿原件、戶主變更申請表。
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政部門申請辦理。
所需材料:
1.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需攜帶原戶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
2.新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戶主變更申請表。
原戶主戶口遷出: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政部門申請辦理。
所需材料:
1.同戶成員需攜帶原戶主的遷出證明、戶口簿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戶主變更申請表。
其他原因: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政部門申請辦理。
所需材料:
1.原戶主或同戶成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2.戶主變更申請表及與變更原因相關的證明材料。
戶口成員關系變更
新增成員(如新生兒、收養子女等):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所需材料:
1.需攜帶《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
2.父母或養父母的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如有需要)
成員遷出或注銷戶口: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所需材料:
1.遷出成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
2.若因死亡等原因注銷戶口,需攜帶死亡證明等材料。
成員關系變更(如婚姻、分戶等):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所需材料:
1.需攜帶結婚證、離婚證、分家(戶)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2.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八
戶口地址變更(同址分戶、地址規范)
同址分戶辦理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辦理條件:戶籍在鄉村地區,年滿18周歲且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因婚姻、分家等原因需在同一地址分戶。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說明分戶原因及新戶主信息);
2.不動產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或辦理部門的受理單(若證件正在辦理中);
3.分家(戶)協議或人民法院對財產分割的生效判決書;
4.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社區(駐村)民警調查意見(含村居委會意見)。
地址規范變更辦理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適用條件:因地址登記錯誤、門牌號變更等原因需更正戶口簿上的地址信息。
所需材料:
1.戶主或本人書面申請(說明地址變更原因);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能證明地址變更的材料(如不動產證明、門牌號變更證明等)。
九
戶籍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戶口注銷證明
戶籍證明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條件: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法定身份證件無法直接證明某些戶籍信息(如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戶口遷移等)時,可申請開具戶籍證明。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書面申請(說明申請事項和原因)。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親屬關系證明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條件:用于證明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如非同一戶口簿上的直系親屬關系),但夫妻關系一般不在此列,需憑《結婚證》等法定手續證明。
所需材料:申請書、申請人與被證明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如戶口簿、出生證明、收養證明等,非本人申請時需提供)。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戶口注銷證明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條件:公民因死亡、服現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或重復(虛假)戶口被注銷等情況,需開具戶口注銷證明。
所需材料: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死亡證明(如《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非正常死亡證明、宣告死亡判決書等)、被注銷戶口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十
戶口凍結/解凍、戶口查詢、檔案調取
戶口凍結/解凍
凍結:通常由公安機關因重戶、長期未辦理身份證等歷史遺留問題主動凍結。若個人需申請凍結,需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
解凍:需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申請,提交解凍申請書、身份證、戶口簿及能證明解凍理由的材料(如復戶證明、遷移證明等)。若因歷史遺留問題凍結,可能需經市公安局審批。
戶口查詢
本人查詢: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詢。
他人查詢:需提供查詢人身份證、被查詢人姓名及身份證號,說明查詢事由。若為律師或司法機關查詢,需攜帶律師證、授權委托書、案件受理通知書等材料。
檔案調取
本人調取: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縣檔案館申請調取戶籍檔案,填寫檔案調取申請表,說明調取用途。
他人調取:律師或司法機關調取需提交律師證、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案件相關證明材料等,經審核后由公安機關或檔案館提供檔案副本。
這份戶籍業務整理
大家可以收藏備用
不過政策可能會有更新
實際辦理過程中也可能會有特殊情況
建議大家以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或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的實際要求為準
提前咨詢溝通,辦事更順暢~
鎮雄戶籍業務咨詢電話
東城派出所 0870-3140110
南城派出所 0870-3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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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派出所 0870-3854115
中屯派出所 0870-3871036
芒部派出所 0870-3842115
雨河派出所 0870-384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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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壩派出所 0870-387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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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樹派出所 0870-3859060
牛場派出所 0870-3831115
坪上派出所 0870-387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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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珠派出所 0870-3849015
木卓派出所 0870-3847015
花山派出所 0870-3837177
杉樹派出所 0870-3838115
碗廠派出所 0870-3836115
以古派出所 0870-387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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