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姚箬君
4月2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大邑縣法院獲悉,近日,法院調解了一起演藝經紀合同糾紛案件。某影視文化公司起訴簽約藝人胡某某違約,稱其泄露商業秘密、損毀公司聲譽。經法官調節,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胡某某需支付賠償并作出澄清承諾。
![]()
圖由大邑法院提供
2025年9月,某影視文化公司與胡某某簽訂為期36個月的獨家經紀合同。合同約定,某影視文化公司作為胡某某的獨家經紀代理人,在全球范圍內代理其演藝事務,并明確規定了收益分配、排他性合作、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核心條款。合同簽訂后,某影視文化公司依約履行了培訓策劃、內容制作、流量推廣及演藝活動安排等多項義務,胡某某亦從中獲取了相應的經濟收益。
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間,胡某某擅自泄露公司商業秘密,并散布不實言論,其行為不僅違反了合同約定,更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商業信譽。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某影視文化公司將胡某某起訴至大邑縣法院,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并停止侵害行為。
承辦法官秉持“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實、明確法律責任的基礎上,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胡某某向某影視文化公司支付賠償款,并出具一份不再損毀公司聲譽的書面承諾書,同時錄制相關視頻內容作出澄清。
此次調解,既依法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規范演藝行業合作模式、強化演藝從業人員職業素養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參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