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諸城市民徐先生向半島網反映,在出售二手房時,因個人所得稅計稅方式問題與寶日房產中介產生糾紛,原本按差額計算幾乎無需繳稅,卻因前期已選定按1%核定征收,導致最終多繳了三千多元稅款。
徐先生介紹,他通過諸城寶日房產出售一套住房,雙方合同約定過戶稅費以地稅評估價為準。3月27日辦理過戶當天,在中介陪同下進行繳稅申報。他表示,自己并不符合 “滿五唯一” 免稅條件,但知道個稅有兩種計算方式,當天也特意提醒中介關注稅費核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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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讓他沒想到的是,中介并未詳細解釋兩種方式的區別,也沒有詢問他的意見,直接按照房屋轉讓收入1%的方式申報并繳納了個稅3727.89元。
事后王先生才了解到,此次房屋評估價與成交價非常接近,如果按照差額20%方式計算,稅額極低,幾乎可以不用繳稅。但此時稅款已入庫,無法再變更調整。更讓他不解的是,整個過程中,中介從未提醒他需要提供房屋原值發票、契稅票等資料,而這些正是能否按差額計稅的關鍵。
4月2日,半島網記者聯系到寶日房產,工作人員對此解釋稱,目前二手房交易均以評估價計稅,在評估價未出來前無法核算差額,當事人徐先生并沒有提前溝通選擇計稅方式的問題,因此在辦理時按1%核定方式征收。
針對此事,記者向國家稅務總局諸城市稅務局進行了咨詢。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相關規定,能夠提供房屋原值、契稅及合理費用憑證的,按照差額20%據實征收;無法提供完整原值資料、難以核實房屋原值的,則按照轉讓收入1%核定征收。稅務人員同時表示,中介作為專業服務方,應當清楚兩種計稅方式的適用條件,也應提前告知房主需要準備原值憑證、并提醒不同方式可能產生的稅費差異。
記者也就此事聯系了諸城市房地產業發展中心中介服務科。工作人員表示,已對事件進行詳細記錄并開展核查,中介方面稱已告知相關稅費情況,具體計稅與免稅權限則在稅務部門。目前已要求該中介規范使用稅費告知書,完善服務流程,強化對客戶的告知義務。
截至發稿,當事雙方仍各執一詞。房主堅持認為,自己既然交5000元中介費,那中介就應該負責到底,因中介不專業、未盡提醒義務才造成自己不必要損失,應由中介承擔這筆費用;中介則表示流程已辦結無法更改,半島網記者將繼續關注后續進展。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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