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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老干部”作為一個時代的稱謂,是指建國前參加革命的老同志。作為這一批從槍林彈雨的戰爭年代走過來的老革命,國家對他們的歷史貢獻給予肯定,對他們的晚年生活給予照顧,對他們的生活和健康給予關懷。離休制度的出臺,就是這些關心、關懷和照顧的具體體現。
離休制度不是一下子就成熟的,它的出現、形成和完善,也是在長時間里逐漸摸索、改進和建立的。尤其在當年干部制度還在“終身制”的時期,離休制度或多或少還帶有這些干部管理制度的印記。
離休制度的雛形,出現在上世紀的五十年代末期。1958年6月,有關部門發布《關于安排部分老同志擔任各種榮譽職務的通知》,標志著離休制度的初步形成。《通知》對一部分建國前參加革命的、由于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工作的老同志,提出了初步的離職休養的規定,其中包括調離現任職務,但工資照發;各級組織通過各種方式,對他們長期予以供養照顧等等。此時,離休干部的稱謂尚未出現 ,統稱這些離職休養的老干部是擔任各種“榮譽職務”。
離休制度的形成,是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期。1978年6月,上級下達了《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標志著離休制度的開始形成。《辦法》將離職休養的老干部的工資保持照常發放的經濟待遇,正式定為一種特殊的退休制度。這些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老干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地位和方式。這時,離休干部的概念尚未正式出現,只是將“老弱病殘干部”列為離職休養干部的范疇。
離休制度的最終形成,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1982年4月10日,上級下發了《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是對老干部離職休養制度的最終修訂、補充和完善。《規定》提出了老干部在離職休養后,“各項政治待遇保持不變,生活待遇略有提高”的原則。從此,離休制度作為國家干部制度改革和管理的一些重要制度而固定下來,成為一個獨立的體系。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后,國家和軍隊各級都成立了離休干部管理機構(委、辦、局、處、科和中心等等),負責離休干部的安排、管理和協調。各個大單位都開始建設集中的離休干部休養所,老干部離休后,可以離開原來的工作單位住所,搬進新建的干休所,集中管理,集中養老。使得老干部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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