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回顧:
2026年4月1日,柬埔寨王國政府內政部發布新聞公告,稱已逮捕一名名為李雄(匯旺集團老板)的中國公民,并將其遣送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以繼續法律程序。公告顯示,此次行動是根據柬埔寨王國當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數月來開展的聯合調查合作而實施的。柬埔寨王國政府內政部宣布,李雄已于2026年3月31日被剝奪柬埔寨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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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公安部發布要問,在柬埔寨有關部門大力支持下,公安部派出工作組,成功將陳志犯罪集團核心骨干成員李雄從柬埔寨金邊押解回國。這是中柬執法合作取得的又一重大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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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陳志、李雄:從紅色通緝到國籍撤銷
回顧陳志案,陳志于2014年放棄中國國籍,加入柬埔寨國籍。他在柬埔寨創辦太子集團,該集團涉及開設賭場、詐騙、非法經營、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多項犯罪。2025年10月,美國司法部對陳志及太子集團提起刑事指控,國際刑警組織于當月發布紅色通緝令(紅色通報)。
2025年12月,柬埔寨國王頒布王令,正式撤銷陳志的柬埔寨國籍。2026年1月7日,在柬埔寨的配合下,陳志被押解回中國。柬埔寨外交部隨后發表聲明,明確指出撤銷陳志國籍的決定嚴格遵循《國籍法》新增的第4款第29條,以及《國籍法實施法令》第4款第52條之規定。依據上述法律條文,若入籍公民被發現通過偽造文件或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而取得柬埔寨國籍,政府有權依法撤銷其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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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雄案幾乎復制了這一模式。作為陳志犯罪集團核心骨干成員,李雄曾任太子集團旗下匯旺集團董事長,涉嫌開設賭場、詐騙、非法經營、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多項罪名。匯旺集團通過其業務為犯罪活動提供資金支持與洗錢渠道,已被英美韓等國政府制裁。美國財政部指控李雄在過去4年間清洗至少40億美元非法資金,并于2025年5月將其列為“首要洗錢風險機構”。
二、陳志、李雄柬埔寨國籍被撤銷的法律依據
跨境追逃中,本國國民不引渡是原則和常見障礙。但當被追逃人被所在國注銷國籍后,雙方便可順利啟動遣返程序,不存在上述障礙。
2025年,柬埔寨對《國籍法》進行了修訂,新增條款明確規定:若入籍公民通過偽造文件或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而取得柬埔寨國籍,政府有權依法撤銷其國籍。
柬埔寨外交部在陳志案后發表聲明,明確指出撤銷國籍的決定嚴格遵循《國籍法》新增的第4款第29條,以及《國籍法實施法令》第4款第52條之規定。這意味著,通過虛假手段獲得的國籍,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當執法部門查實入籍材料造假,或發現入籍者隱瞞了重大犯罪記錄,國籍撤銷便具備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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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注銷為國際護照管理實踐中的典型情形,除了柬埔寨新修訂的《國籍法》以外,中國《護照法》第十七條以及加拿大《公民法》中都對欺詐獲取護照強制注銷均有規定。(詳見:)
三、國籍撤銷的國際實踐
陳志和李雄案并非孤例。2025年6月27日至12月18日期間,柬埔寨在全國開展聯合行動,共拘捕涉嫌參與網絡詐騙人員4983人,其中4039人已依法遣返原籍國。
從國際視角看,國籍撤銷已成為各國打擊跨國犯罪的重要手段。許多國家都有類似規定:通過欺詐手段獲得的國籍可被撤銷;犯有嚴重罪行的入籍公民可能面臨國籍撤銷。這種做法符合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柬埔寨外交部在聲明中表示,任何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的人員移交,均屬于相互司法協助和司法合作的正式程序,反映政府對本國法律及國際義務的負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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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境追逃中國辦案模式
經過多年司法實踐與國際執法協作完善,中國已形成可復制、可落地、高效率的跨境追逃閉環模式,專門破解改換國籍以規避追責的典型逃罪路徑,具體三步流程如下:
●第一步:啟動國際通緝,全球布控
對符合條件的外逃嫌疑人,報請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實現全球執法機關聯網布控,限制其出入境、金融交易、資產處置,壓縮其境外生存空間。
●第二步:聯合境外執法,推動撤銷欺詐國籍
針對嫌疑人通過偽造文件、欺詐、隱瞞重大犯罪記錄獲取外國國籍的情形,向入境國提交確鑿證據,推動其依據本國國籍法撤銷違法取得的國籍。
●第三步:無縫銜接遣返,押解回國追訴
國籍撤銷后,嫌疑人喪失入境國合法身份,我國與入境國啟動司法協助、遣返程序,由工作組直接押解回國;回國后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推進偵查、起訴、審判全流程,實現跨境追逃到境內追責的完整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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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團隊紅通案件辦案經驗
在這類復雜的跨國法律糾紛中,委托專業律師團隊是化解風險、爭取合法權益的核心關鍵。郭律師團隊辦理過多起紅通案例,對此類案件總結了不少經驗。
在被紅色通緝后,應盡快委托律師。一是可提前核查申請材料合法性,避免欺詐指控;二是針對通緝令可提出異議,可能在形式調查階段便能阻斷跨境追逃程序。比如郭律師團隊辦理的涉經濟犯罪案件,我們通過舉證資金合法性、無犯罪故意等,成功促使國外司法機關拒絕引渡,國內案件最終以證據不足結案。
綜上,當事人面臨紅通時如及時委托律師,可通過法律程序澄清事實,部分案件可達成“撤銷通緝”“不起訴”等結果,甚至避免引渡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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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語:外國國籍并非避罪天堂
從陳志到李雄,柬埔寨政府在短短幾個月內連續撤銷兩名中國籍商人的柬埔寨國籍并將其遣返回國,這一系列行動表明:國籍不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風港。隨著國際執法合作的不斷深入,那些試圖通過獲取外國國籍來逃避法律制裁的人將面臨越來越大的風險。
在數字經濟時代,法律責任的追究已不再受國界的限制。國籍不應成為犯罪的護身符,而應是遵守法律、尊重規則的象征。陳志和李雄的案例再次證明:無論擁有哪國國籍,違法犯罪終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本文為郭律師團隊原創文章,禁止轉載。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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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浩
郭志浩律師,中國致公黨員,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盈科律師事務所中國區董事、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現任盈科全球涉外刑事中心中國區主任、盈科全球校所合作委員會執行主任、盈科深圳管委會副主任、學術工作委員會主任、刑民交叉中心主任等,同時兼任西北政法大學數字經濟與國家安全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實踐導師、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深圳市法學會數字法學研究會理事、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等。多次榮獲盈科全國優秀律師、十佳律師、卓越貢獻大獎、領軍人才等,人物專訪曾被《奮進中國》《影響力聚焦》《時代匠心》等刊物收錄。 曾辦理眾多百億級經濟犯罪、國際紅通、涉黑涉惡等國內外重大敏感類案件,且為三十余例刑事案件作出成功的無罪辯護 ,部分經典案例被編入《辯策》《盈論》《案說合規》等著作。此外,其發表數篇專業學術論文(部分為 核心期刊 ),出版國內首本區塊鏈行業法律實務類暢銷專著《區塊鏈法律實務》和反洗錢專著《反洗錢專項法律實務》 ,系國內首部體系化梳理涉外刑事訴訟程序工具書《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規則與釋義》“國際通緝”和“引渡”兩部分的作者 。多次受邀 新華社、路透社 等國家級通訊社的采訪,民主與法治、法治日報、中國經營報、中國產經新聞、CCTV華夏之聲、新京報、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報、財經雜志、時代財經、界面新聞、第一財經、鳳凰新聞、華爾街見聞等數十家官方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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