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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況
2026年3月,鐘某,某科技公司業務員,利用負責收取客戶貨款的職務便利,將收取的兩筆客戶貨款共計人民幣4.2萬元截留,未上交公司,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公司財務審計時發現賬目異常,經內部調查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以職務侵占罪對鐘某刑事拘留。鐘某到案后辯稱自己因家庭突發變故急需用錢,愿意退還全部款項。家屬在鐘某被刑拘的第1天緊急委托了北京專業的職務侵占罪律師趙飛全。
二、辯護過程
趙飛全律師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會見了鐘某,詳細了解了其家庭情況、截留貨款的用途、與公司協商退賠的可能性等關鍵細節。趙律師發現,鐘某系初犯,無前科劣跡,其截留貨款系因母親突發重病急需醫療費用,主觀惡性較淺。案發后,鐘某家屬已積極籌款,準備全額退賠4.2萬元,并主動聯系公司負責人表達歉意。
基于此,趙飛全律師向辦案機關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并附上了鐘某母親的病歷、醫療費用單據、退賠資金證明、鐘某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等證據材料。
辯護詞節選:
“辯護人認為,對鐘某采取羈押措施的必要性存疑。首先,鐘某涉案金額4.2萬元,雖然超過北京市職務侵占罪6萬元的立案追訴標準存在地區差異,但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相對較輕。其次,鐘某犯罪動機系因母親突發重病急需醫療費用,與純粹揮霍型犯罪有本質區別,主觀惡性較淺。再次,鐘某家屬已主動籌齊全部退賠款項4.2萬元,并積極聯系被害單位協商退賠事宜,體現了真誠悔罪的態度,被害單位亦表示愿意接受退賠并考慮出具諒解書。最后,鐘某在本地有固定住所,無社會危險性。懇請貴局依法對鐘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趙律師不僅提交了書面意見,還多次與辦案單位溝通,強調“初犯、退賠、家庭變故”等從寬情節,并提供了鐘某家屬已與公司初步達成退賠意向的證明材料。
三、判決結果
經過趙飛全律師的有效溝通,公安機關在鐘某被刑事拘留的第3天,采納了辯護人的意見,認為鐘某涉案情節較輕,退賠意愿強烈,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依法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鐘某重獲自由后,在趙律師協助下于次日完成了全額退賠,公司出具了諒解書。
四、案例評析
本案是典型的“初犯+全額退賠”爭取取保候審的案例。根據2026年最新規定,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為3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數額巨大”為100萬元以上不滿15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為1500萬元以上,全國統一適用-1。北京職務侵占罪取保候審的審查重點在于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退賠意愿和認罪態度-。北京職務侵占罪律師趙飛全在偵查初期即精準介入,通過論證“初犯、退賠、家庭變故”等多重從寬情節,成功動搖了辦案機關的羈押基礎。在“黃金37天”內取得取保候審結果,充分體現了北京專業的職務侵占罪律師在偵查階段及時介入、精準定性、有效溝通的專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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