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寫下這篇文字,沒有半句虛言,所有內容均有確鑿證據支撐。
山東濰坊一名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品學兼優學生,被濰坊光正實驗學校攔在校門外半年多,家長多方維權、走司法程序均遇阻,孩子的受教育權遲遲無法得到保障,一系列不公遭遇引發質疑。該學生品學兼優:初中前兩年斬獲 11 項次學期獎勵,被攆回家前的期中考試成績,比班級平均分高 6.6 分,卻在中考前的關鍵階段,被學校剝奪了在校學習的權利。
事情的起因是孩子未按班主任要求及時脫衣并放在指定位置,被班主任從教室追到公寓反復追責,在班主任離開時嘟囔罵了老師一句。事發次日,家長和孩子就已分別向班主任道歉,可孩子還是被學校攆回家,一周后仍不允許返校,停課一個月直至寒假。春節后學校口頭同意孩子返校,開學當日在孩子即將進教室時,卻又被無故趕出校門,要求其在校外道歉,孩子因情緒不佳未道歉,校方便以此為借口拒絕孩子進校。此后近兩個月家長多次聯系學校,校方態度依舊,孩子就此被攔在校門外半年多。
家長為給孩子討公道,先致電市 12345 熱線,又向濰城區教體局反映,不料教體局推諉四個多月后,竟建議家長走司法程序。家長無奈起訴學校,要求返還學費住宿費、賠償損失,卻在庭審中聽說,濰城區教體局曾向 12345 熱線出具書面《情況說明》,謊稱 “學生方自己不來,并非學校要求”,這份罔顧事實的《情況說明》,被學校當作核心證據提交法庭,以此辯稱校方從未拒絕學生返校。次日家長通過律師看到《情況說明》后無比氣憤立即與此份文件的經辦人教育和體育局分管負責人副局長通話(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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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事實上,家長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是學校拒讓孩子返校,尤其是家校通話錄音中,校方9次顯示 “不認同就不能返校”之態度,直言“孩子放在這里也不行啊!”、“孩子不道歉,不認同我們怎么管理?”等(見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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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但這些關鍵證據未被一審法院認定,法院以 “證據不足” 判家長敗訴。家長上訴后,二審法院既不采納通話錄音,也未說明理由,反而在教體局建議不采信的情況下,認可了這份《情況說明》,以教體局的調查回復不支持家長主張為由,駁回上訴。
這份《情況說明》,是濰城區教體局在未調閱、未索要家長方證據,也未向原告核實任何事實的情況下,僅憑學校單方面說辭得出的錯誤結論。家長十幾次前往教體局要求撤銷該說明,教體局經辦科長、分管負責人均親口承認材料有誤,甚至在二審判決前致電法院建議不采信該說明,還在二審后、再審前出具書面證明證實此事,卻始終拒不撤銷這份虛假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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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隨后對教體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單回復,可一二審法院均以 “《情況說明》未對上訴人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為由,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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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面對這起侵害義務教育學生受教育權、維權全程受阻的荒唐事件,我們不禁要發出以下質問:
第一,請問濰坊光正實驗學校:你們作為教育工作者怎么忍心在中考前半年多把一個品學兼優的孩子擋在校外?
第二,請問濰城區教體局:你們給市12345熱線的兩個回復(即《情況說明》)所附帶9頁的相關證明材料,哪一個字符能證明“學生長期不來上學是學生方自已不來,并非學校要求”?
第三,請問濰城區人民法院:只憑家長與學校的通話中校方9 次顯示的“不道歉就不能返校”之態度的關鍵話還不能證明是變相的開除、剝奪了孩子在校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的權利嗎?難道只有學校發開除文件或通知才算數嗎?
第四,請問濰坊市中級法院相關庭長:在教體局致電建議你不采用、一審法院沒有認可的情況下,為什么還要采信所附證明材料無一字符能證明教體局說法的《情況說明》?
第五,請問行政訴訟一、二審法院:教體局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且堅持不撤銷,被學校(法院)作為核心證據,導致原告敗訴,原告的實體權利被嚴重侵害,這難道叫“未對上訴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
從孩子被拒校至今,家長跑遍相關部門、走完司法程序,卻連一份明顯錯誤的《情況說明》都未能撤銷糾正,這實屬令人唏噓。
濰坊光正實驗學校的教育初心何在?濰城區教體局的監管職責何在?身為父母,究竟該去哪里,為孩子討回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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