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移送函,函件顯示轄區內某電機加工部在知名電商平臺上銷售的電動機(型號:YE3-90L-4 1.5kW),經抽樣檢驗,熱試驗、能效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依據《山東省三相異步電動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5年版)》,判定為不合格。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對該加工部在知名電商平臺網站上的產品銷售情況進行電子取證。經查,除上述抽檢不合格的電動機外,該加工部生產的0.75kW-4極三相異步電動機,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3年修訂)》中規定的需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種類范圍。根據規定,生產該型號電動機需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3C認證)或進行自我聲明,但該加工部未取得該型號電動機的強制性產品認證且未完成自我聲明要求。
法律依據
當事人生產的型號為YE3-90L-4 1.5kW的電動機經檢驗,熱試驗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生產的該型號電動機經檢驗,能效項目不符合GB18613-2020《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標準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生產的該型號電動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且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條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當事人在未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的情況下,擅自出廠、銷售了型號為0.75kw-4極的電動機,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擅自出廠、銷售未經認證的電動機的違法行為,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對該加工部的上述2種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電動機作為工業生產、配套設備的關鍵部件,其質量和認證情況直接關系使用安全、能效達標和設備壽命。結合本案,提醒廣大消費者、生產經營單位在選購電動機時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核對產品標識信息是否齊全,正規電動機產品應清晰標注:產品名稱、型號規格,額定功率、電壓、頻率、轉速,生產廠家、廠址、生產日期,無標識、標識不全或信息模糊的產品,謹慎購買。二是不盲目追求低價,警惕“低價劣質”產品,部分不合格電機為降低成本,存在線圈材質差、絕緣等級低、散熱不良等問題,看似價格便宜,實則能效不達標、易發熱燒毀、存在安全隱患。選購時應優先選擇信譽好、質量穩定的品牌。三是查驗產品合格證明與檢驗報告。主動索要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等憑證,通過網絡平臺購買的,要保存好商品頁面、聊天記錄、訂單信息、物流單據等,便于出現質量問題時維權溯源。四是如發現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電動機的行為,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和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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