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出庫28秒、趕到火場10分鐘,快于導航預估速度——消防員爭分奪秒高效出警滅火,卻遭遇報警人無端辱罵、惡意阻礙。3月31日,記者從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獲悉,這名辱罵消防員、阻礙滅火救援的男子王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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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到場后迅速滅火。近日,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黃村消防救援站副站長肖洋接到轄區派出所正式通知:無端辱罵消防員并阻礙滅火救援的男子王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事情還要追溯到今年2月12日。當日10時許,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南湖路早市北20米處一處荒地起火,黃村消防救援站派出4部消防車趕赴現場處置。
消防車行駛途中,消防救援人員多次與報警人電話聯系,核實火場具體情況,均被報警人掛斷電話,當第7次撥通電話時,報警人非但沒有提供有效信息,反而直接辱罵消防員并夾雜臟話:“你們太差了,你別跟我說話,你們瀆職……”隨后再次掛斷。此后,消防救援人員雖多次嘗試聯系,但報警人均未接通電話。
消防車行至南湖路早市附近時,未發現明顯起火冒煙點。因道路狹窄,消防車只能緩慢行進,消防救援人員則下車跑步搜尋,經過約2分鐘的尋找,終于找到了起火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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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側男子為違法行為人王某某。此時,報警人看到消防救援人員后,情緒激動,又開始辱罵:“你們喝酒、瀆職、不干正事……”面對無端指責,消防救援人員未予理會,迅速準備鋪設水帶出水滅火。然而,在鋪設水帶過程中,該報警人多次沖到消防員面前,不僅持續辱罵,還一再妨礙出水滅火行動。
面對這一突發情況,黃村消防救援站全體出警人員始終保持冷靜克制,堅持將滅火任務完成。
在火情被徹底處置完畢前,該報警人騎車離開了現場。消防救援人員歸隊后,立即就此事向公安機關報警。
事后調取的消防車車載記錄儀顯示,此次出警,消防救援人員從接警到車輛駛出共用時28秒,行駛距離2.6公里,到場用時10分鐘,而同期地圖導航預估用時為11分鐘,出警效率高于常規通行速度。
經派出所民警調查,違法行為人為王某某,戶籍地在外地,事發當天便離京返鄉過年。近期回京后的王某某于3月2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到案后,王某某對其辱罵消防員、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據了解,王某某是因為覺得消防員出警慢、不作為而心生不滿,隨后辱罵消防員、阻礙執行職務。
為切實維護消防救援秩序、捍衛法律權威,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提示市民:配合消防部門依法執行職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阻礙執法、干擾應急救援的行為均屬違法,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從嚴查處,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正常執法秩序。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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