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四川省資陽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首期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網絡餐飲行業守法誠信經營。案例涵蓋食材管理、資質公示、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等多個關鍵環節。
案例一:安岳縣某貢茶店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被處罰
2025年12月9日,安岳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安岳縣某貢茶店吧臺下方存放有超過保質期的水蜜桃果醬940克。經查,該批果醬系當事人通過網購渠道購入,因管理疏忽導致過期,且未被使用,貨值金額16.29元,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安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警告、沒收涉案過期果醬、罰款11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使用合規食品原材料是保證加工制售食品安全的底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及時清理過期食材,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案例二:樂至縣某小吃店未及時更新食品經營許可證被警告
2026年3月15日,樂至縣市場監管局通過線上監測發現,樂至縣某小吃店在網絡平臺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存在新舊證并存的情況,且在主體業態變更后未及時上傳新證,該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樂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小吃店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及時更新平臺公示的經營資質信息。
據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及時更新公示經營資質信息,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重要舉措,未及時更新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信息不對稱。食品經營許可信息發生變更的,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需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案例三:高新區某餐飲店超范圍經營冷食類食品被責令整改
2026年3月19日,資陽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根據消費者舉報線索,對轄區內某餐飲店開展核查。經查,該餐飲店持有的《四川省食品經營備案證》僅核準熱食類食品制售,但其在微信小程序“某某一人食”店鋪內,擅自上架銷售雞絲涼面、涼拌核桃肉、蔬菜沙拉等冷食類食品,且經營場所內未設置涼菜間,屬于超范圍經營。
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冷食類食品經營項目進行備案,擅自通過網絡平臺開展冷食類食品制售活動,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高新區分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改正、予以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強調,食品經營許可是入網餐飲服務的合規底線。入網餐飲商戶應當嚴格按照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嚴禁超范圍經營高風險食品;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應當加強對入網商戶的資質審核,確保經營項目與許可范圍一致。
案例四:樂至縣某快餐店實際經營場所與備案地址不符被處罰
2026年3月25日,樂至縣市場監管局在“雷霆凈網”執法行動中發現,樂至縣某快餐店持有的《食品經營備案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為某大道某號2棟附146號,但該地址僅用于堆放食品原料、貨架等物品;當事人實際在附145號設置灶具、廚具等設施設備,開展食品加工經營活動,存在實際經營場所與備案地址不一致的違法情形。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樂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快餐店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確保實際經營地址與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經營場所保持一致。
市場監管部門提示,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許可或備案地址從事加工經營活動,擅自變更實際加工制作場所,不僅會誤導消費者,也違反了入網餐飲服務合規經營的基本要求。若需變更經營地址,應當依法重新辦理備案手續。(來源:資陽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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