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刑事辯護多年,經手走私案件不下百起,我常對團隊里的年輕律師說:辦理走私案件,功夫不僅在法條之內,更在法條之外。當事人和家屬最常問的兩個問題,一是“人能不能出來”,二是“如果一定要判,刑期能不能短一些”。而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往往與兩個看似“程序性”的動作緊密相關——退贓退賠,與預繳罰金。今天,我就結合多年實戰中的成敗得失,談談這兩項舉措在量刑天平上的真實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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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贓退賠:不僅是經濟彌補,更是態度呈現
不少當事人一聽要退贓,第一反應是抗拒:“錢退了,不就等于認罪了嗎?”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在司法實踐中,退贓退賠首先是一種“事后補救”與“修復社會關系”的積極姿態。
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對于退贓、退賠的,可以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的彌補程度,以及退賠數額與主動性,從而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請注意,這里使用的是“可以”而非“應當”,這意味著退贓退賠的效果并非自動實現,其影響力的大小,與行為背后的“情節”深度關聯。
我曾代理一起走私普通貨物案件,偷逃稅額巨大,基準刑在十年以上。偵查階段,當事人家屬在律師建議下,幾乎傾盡家產,全額補繳了稅款。這不僅是數字上的清償,我們在與辦案機關的每一次溝通中,都著重強調:當事人家庭此舉,是深刻認識到走私行為對國家稅收秩序的破壞,愿意全力彌補國家損失,體現了真誠的悔罪態度。最終,法院在判決中將“全額退贓、悔罪態度誠懇”列為重要從寬情節,給予了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相反,我也見過一些案件,當事人雖然退了部分款項,但態度遲疑,甚至試圖隱匿財產,這種“擠牙膏”式的退賠,在法官裁量時很難獲得正面評價。
因此,我的建議是:退贓退賠,重在“主動、及時、徹底”。它向司法機關傳遞的信號是:被告人已不愿再從犯罪行為中獲利,并自愿承擔經濟后果。這個信號,往往比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反復陳述的“悔罪態度好”更具說服力。
二、預繳罰金:一項兼具誠意與策略的舉措
相較于退贓退賠,當事人對“預繳罰金”往往更加陌生和不解:“判決還沒下來,為什么要先交罰金?交了會不會白交?”
從法律上講,罰金是一種財產刑,判決生效后才需執行。所謂“預繳”,實際上是被告人在判決前主動將可能判處的罰金款項繳至法院專用賬戶的行為。這不是法定義務,而是一種具象化的悔罪表現與履行意愿的展示。
它的實際作用體現在三方面: 第一,直接影響量刑權衡。法官在裁量刑罰時,會考慮判決的可執行性。一個用實際行動表明愿意并能夠履行財產刑的被告人,顯然比一個判決后可能無力繳納、導致罰金刑“空判”的被告人,更可能獲得在自由刑上的從寬考量。這在走私這類常并處高額罰金的犯罪中尤為關鍵。 第二,為適用緩刑增添實質籌碼。對于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走私案件,能否適用緩刑,“悔罪表現”和“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是核心考量。主動預繳罰金,是證明其悔罪誠意、具備一定監督條件的有力依據。我曾辦理的一起走私案,當事人情節較輕、稅額剛達起刑點,正是因為在審查起訴階段果斷預繳了罰金,配合其他辯護工作,最終成功爭取到緩刑判決。 第三,規避判決后的執行風險。判決生效后若無法繳納罰金,可能面臨強制執行、被列入失信名單等后果,甚至影響此后的減刑、假釋。預繳則從根本上避免了這些后續隱患。
當然,預繳罰金需要策略。金額的估算應建立在對案情、類案判例的深入研究之上,并與辯護律師審慎商定。它絕非“以錢贖刑”,而是在法律框架內,將經濟能力轉化為對當事人有利的量刑情節。
三、綜合運用:與核心辯護策略形成立體協同
必須清醒認識到,退贓退賠和預繳罰金屬于“量刑情節”層面的工作,它們不能替代對案件核心事實、證據、定性(如系個人犯罪還是單位犯罪、是走私普通貨物還是禁止類物品)、罪責(主從犯認定)的辯護。前者是“錦上添花”,后者是“奠定根基”。
一個成功的辯護策略,必須是立體協同的:以事實、證據、法律定性為辯護根基,以退贓、預繳罰金等悔罪表現為重要量刑輔助,以被告人一貫表現、家庭情況等為情理補充。要向法庭呈現一個立體的、完整的“人”,而不僅僅是一份冰冷的犯罪卷宗。
最后,給同行與家屬一點忠告:對當事人而言,是否及如何進行退贓、預繳罰金,是一項重大的、不可逆的決策。務必在專業律師對案件走向、風險點進行全面評估后,在指導下審慎推進。律師需將這些“案外因素”的運用,有機融入整體辯護方案,選擇最佳時機(偵查、審查起訴或審判階段)介入,才能最大化其法律價值,切實為當事人爭取最優結果。
刑法的目的不僅是懲罰,也在于教育與挽救。退贓退賠與預繳罰金,正是被告人走向“自我糾錯”并爭取法律從寬評價的務實路徑。審慎把握它們,就握住了走私案件辯護中那枚雖不奪目卻至關重要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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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罰金咨詢 ;量刑辯護專家 ;經濟犯罪辯護律師;
海關刑事案件律師;取保候審 走私;不起訴 走私案;
資深刑事律師 ;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系國內在經濟犯罪特別是走私犯罪辯護領域公認的資深專家。其執業生涯聚焦于走私類案件的精細化、體系化辯護,尤為擅長從復雜的通關行為與商業安排中,精準解構“客觀行為模式”,以此作為突破案件定性困局的核心支點。
林律師的辯護策略,往往深入海關監管實務與跨境貿易的商業邏輯底層,擅長辨析“單位意志”與個人責任,在“稅差”與“申報”的模糊地帶,為當事人厘清主觀故意的邊界。其辦案風格以理論穿透力強、辯點挖掘精準著稱,不止于量刑辯護,更致力于在行為定性的根本層面構建堅固的辯護防線,代理的系列重大案件對走私罪的司法認定產生了實質影響。
其著述源于深厚的實戰積淀,兼具思辨深度與實務指引價值,是業內探討走私犯罪辯護前沿問題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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