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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蔣立冬 繪)
漢景帝陽陵博物院李明研究員曾先后主持潼關稅村隋代壁畫墓、長安高陽原隋唐墓地、唐昭容上官氏墓、唐駙馬都尉薛紹墓、咸陽洪瀆原古代墓葬群等廣受關注的隋唐重要墓葬的考古發掘。他也曾整理出版《長安高陽原新出隋唐墓志》《陜西省考古研究院新入藏墓志》《新中國出土墓志·陜西肆》,系統刊布了陜西省考古研究院所藏墓志。他最近主編出版了《咸陽洪瀆原新出土碑志》一書,以近十年來的考古發現為基礎,匯聚了1950年代以來四個不同時期在洪瀆原地區發現的碑志,共計二百五十一種,其中一百四十三種系首次公布,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在接受《上海書評》的專訪中,他認為:咸陽洪瀆原出土的墓志關聯性特別突出,有父子、兄弟、朋友關系的,有政治集團成員的,甚至有跨越北朝至隋唐二百年的家族墓志,祖孫數代的墓葬在此持續出土。若能集中對這些墓志開展研究,或許能取得更豐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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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洪瀆原新出土碑志》,陜西省考古研究院、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院、漢景帝陽陵博物院編,李明主編,趙占銳、柴怡、趙兆副主編,三秦出版社,2025年12月出版,兩冊,1580.00元
您長期從事考古工作,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將咸陽洪瀆原出土的碑志集結出版?
李明:的確,考古學內部不同時期的研究差異顯著,研究對象截然不同,但理論與方法體系是一致的,比如地層學和類型學為各領域所共用。從事歷史時期考古研究,固然離不開文獻資料,但我們與歷史學的研究方式存在區別:歷史學以傳世文獻和文字材料為主要依據,而考古學則以實物材料為核心,文字材料僅作為輔助。我們會先運用考古類型學進行分析,之后才結合文獻,這是兩者的本質區別。
以出土墓志為例,作為一類文物和考古遺存,它同樣需要類型學研究。但從事歷史研究的學者通常更關注墓志的文字內容及其史料價值,不會開展類型學分析。作為考古研究者,必須重視墓志的類型學價值,核心原則是對一批出土墓志進行分類研究,而非孤立探討。比如,對上官婉兒墓志進行單獨研究也是可行的,但將一系列墓志放在一起開展整體研究,其價值遠大于單個研究,成果也更為顯著。
一個區域內出土的墓志往往存在關聯。咸陽洪瀆原出土的墓志關聯性尤為突出:有父子、兄弟、朋友關系的,有政治集團成員的,甚至有跨越北朝至隋唐二百年的家族墓志,祖孫數代的墓葬在此持續出土。這一特點十分鮮明,全國其他地區的區域性考古研究中雖曾出現類似情況,但相關研究較少。若能集中對這些墓志開展研究,或許能取得更豐碩的成果。
此外,以墓志為線索,能發現許多考古學研究中難以察覺的信息。例如,若兩座墓葬均未出土墓志,研究可能會停留在表層;而若墓志顯示墓主人為兄弟、父子、朋友或夫妻,就能據此深入探究——比如兩座墓葬出土器物相同,可推測葬禮可能由同一批人主持,隨葬品購自同一地點,采用同一套儀式,研究線索由此明確。若無墓志,我們僅能確認器物相同,卻無法判斷墓主人之間的關系。因此,出土墓志的墓葬,其價值遠高于無墓志的墓葬。
以上官婉兒墓為例,若無墓志,它僅是一座初唐晚期至盛唐早期的三品官員墓葬,甚至無法確定墓主人性別;有了墓志,記載便十分清晰,結合墓葬跡象可判斷其曾遭毀壞——原因在于墓主人上官婉兒與太平公主、李隆基的關聯。可見,缺乏墓志資料時,部分問題根本無法解決。單塊墓志的價值已如此顯著,一批墓葬、一系列墓志的價值更是不言而喻,這也是我們整理咸陽洪瀆原出土墓志的主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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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和助手在現場識讀薛紹墓志
另外,洪瀆原的考古工作始于上世紀五十年代,至今已持續七十余年。我們對北朝、隋唐時期墓葬形制、文化面貌及珍貴文物的認知,許多都源于此。洪瀆原考古工作初期,因發掘資料匱乏,我們對中古時期墓葬的了解十分有限;如今,我們對北朝、隋唐墓葬的形制與出土文物已有深入認識,可開展類型劃分、模式研究,甚至探討當時人們的思想。因此,洪瀆原的考古發掘在中國考古史上具有代表性,備受關注。
這里七十年來發掘從未間斷,出土墓葬等級高,不少墓主人是正史上有記載的人物。我在書中收錄了兩百多種墓志,其中十分之一的人物在正史中有傳,這一比例遠高于其他墓地。例如,其他地區的中小型墓地有時一次發掘兩三千座墓葬,卻沒有一位墓主人身份明確。在史書中留有傳記的人物極為稀少,相較之下,洪瀆原高等級墓葬中有傳人物十分之一的比例,足以體現墓主人身份之高、墓葬價值之大,及其對當時社會研究的重要參考意義,這也是我們希望出版這些考古資料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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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整理墓志拓片
洪瀆原的地理位置、地形有什么特點?為何能成為漢唐間長安居民的理想葬地?
李明:我之前提到洪瀆原墓葬等級高,正是因其地理位置特殊。它位于長安城北,從漢代至唐代,始終是都城周邊地勢最高的區域。漢代之前,這里是戰國晚期秦國及后來統一帝國的重要區域,地處秦都咸陽西郊,距咸陽城僅十公里。據秦漢考古研究,這里是秦人的十大陵區之一,部分戰國晚期的秦王陵墓便安葬于此。
自戰國晚期起,因靠近都城,這里一直是都城周邊等級最高的墓地。到了漢代,洪瀆原周邊有五座漢代帝陵,歷史傳承由此延續。從秦漢時期開始,帝王將相便選擇在此安葬。
他們認為這里適合建造“陰宅”:地勢較高,土質優良,地下水位較深,且距都城較近,是理想的葬地選擇。這一傳統延續了從戰國、秦到唐亡的一千一百多年間,始終是都城周邊的高等級墓葬區。唐朝之后,長安失去都城地位,這里便不再有貴族墓葬。我們發現,宋代至清代近千年間,此處埋葬的都是周邊村民,無貴族墓葬。因此,洪瀆原的文化精髓主要集中在漢代至唐代之間。
此外,洪瀆原的墓葬還跨越了十六國和北朝。十六國和北朝時期的墓葬在全國范圍內本就稀少,關中地區是其主要分布地區,而咸陽洪瀆原是十六國、北朝高等級墓葬分布最集中的區域。十六國之后,統一北方的北朝雖歷經分合,但其多數政權定都長安,延續了漢代以來在都城周邊安葬高等級墓葬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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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洪瀆原墓葬考古發掘現場
您提到洪瀆原有許多貴族高級墓葬,但唐代皇帝及李姓宗室男性為何不選擇在此安葬?這背后有何考量?
李明:唐代在唐中宗之前,最高等級的墓葬主要是帝陵及其陪葬墓。當時,許多開國功臣獲允陪葬帝陵,這屬于最高等級待遇,因此大量高等級貴族——包括其子孫——都希望陪葬帝陵,史書中對此有明確記載,這些人的墓葬多分布在三座帝陵周邊。
除開國功臣、重要公主及太子外,次一級貴族會選擇在長安城周邊安葬,且有特定墓地,洪瀆原便是典型代表。此外,唐代李氏宗室中,犯罪或不受待見的男性宗室多葬于高陽原(長安城外西南),例如隱太子李建成、隴西郡王李博乂等。許多早逝的封王皇子也葬于白鹿原。這表明唐代人對葬地有明確規劃,不同區域對應不同身份,是身份等級的體現,逐漸形成習慣。因此李唐宗室男性墓葬一般不選擇洪瀆原,這是習慣使然。
此外,關中著姓家族如韋氏,傳統安葬地在長安城南郊(萬年縣和長安縣),不在咸陽縣,因此洪瀆原不見其墓葬。
還有一些家族因傳統習慣選擇洪瀆原,例如楊氏、竇姓外戚。自北周以來,楊氏家族便在洪瀆原設立祖墳,子孫后代均葬于此,逐漸形成傳統。
您曾主持上官婉兒墓、楊氏及竇氏家族墓的發掘,這些墓葬的等級、隨葬品配置及高等級家族墓的范圍,能否具體介紹一下?
李明:以楊氏家族為例,最著名的是武則天之母楊氏,她安葬于洪瀆原。據記載,楊氏生前明確表示不愿遷葬——武則天之父葬于山西文水老家,按唐代習俗,夫婦死后應合葬,但楊氏希望葬于父親塋地旁,其父親塋地便在咸陽洪瀆原,因此她最終葬于此。武則天最初以一品國夫人身份安葬母親,登基后追封父親為皇帝、母親為皇后,皇后墓可稱“陵”,即順陵。該墓歷經三次翻建,現為考古遺址公園對外開放,是唐代重要遺址之一。楊氏選擇此處,可能與對婚后文水生活的排斥有關——武則天幼時與母親在家中不受重視,或許因此更愿葬于楊氏家族傳統墓地。嫁出的女兒歸葬本姓祖墳,這種情況并不常見。另外,也可能與武則天的政治需要有關,因為她的政治活動當時主要在長安進行,因此葬母于長安城外更為方便在舉行葬禮和祭祀活動中鞏固自己的地位。
楊氏的祖父楊紹、父親楊達也葬于洪瀆原。武則天為鞏固政治地位,除依靠武姓本家外,還倚重母系楊氏家族,楊紹、楊達的子孫多被封官,成為其勢力支柱,這些人去世后均葬于楊氏家族墓地。洪瀆原已發現二三十座楊氏家族成員墓葬,延續二百年,其喪葬布局有明確安排:設有專門墓園,幾個兒子圍繞父親墓園向北安葬,東西方向延展,規律清晰。
洪瀆原的家族墓園有哪些具體特點?為何說“咸陽洪瀆原,半部隋唐史”?這種墓園聚集現象為了解隋唐史提供了哪些不同的視角?
李明:家族墓園的形成需要一定經濟基礎和政治勢力,普通百姓無法構建如此大規模的墓園。唐代部分墓園面積達數畝,最大的超過一萬平方米,需耗費巨額財力;且僅有財力還不夠——若僅是暴發戶,想在貴族公共墓地占據十幾畝地安葬,根本不可能。許多墓志記載,這些墓葬由皇帝下詔建造,即政府出資修建,墓主人無疑是當時頂尖貴族,這本身便是地位的體現。這些家族通過喪葬活動鞏固自身在社會和朝廷中的地位,其身份尊貴,多在史書中有記載,部分雖僅出現一兩次名字,但均可考證,這些資料能印證隋唐史的記載。
此外,許多人在史書中記載簡略,僅在《宰相世系表》、唐代人傳記或詩歌中提及,但他們真實存在。其背后的考古資料——如墓葬規模、隨葬品、生前事件等——往往是史書未詳述或未記載的,我們可通過考古資料彌補甚至解讀這些空白。史書帶有主觀性,而考古資料是客觀的,解讀時需力求客觀,因實物不會說謊。
例如,墓中放置瓷罐比陶罐更耗費財力,這是顯而易見的;七十米長的墓比三十米長的墓花費更高,墓主人政治地位也更高。即便存在“越制”(墓葬規格超過身份)的情況,背后也有原因,通過考古資料可解讀出史書未載的內容。這些資料對北朝及隋唐史研究是重要且客觀的補充。不過,洪瀆原考古資料龐雜,出土文物兩萬多件、墓葬四千多座,相關解讀仍在持續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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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唐竇希瑊墓發掘現場
您提到上官婉兒和太平公主的墓在她們被殺后遭有意損毀,而文獻中并無記載,能否談談研究中發現的相關情況?
李明:對于史書中未記載的事情,我們可通過考古發現進行推斷,雖無法完全還原當時情景,但能推測部分史實。以太平公主為例,她與李隆基的斗爭在史書中有記載,但具體形式不明確——記載僅提及她招攬文士、采取一些并不高明的手段。我們在發掘中發現一批與太平公主相關的墓葬,不僅包括上官婉兒墓,還有其他關聯墓葬。
最早的是太平公主第一任丈夫駙馬薛紹的墓,其時代為武則天剛去世、唐中宗剛登基時期;另有神龍政變前的親家唐從心的墓。唐從心是開國功臣唐儉的孫子,唐儉及唐從心之父均陪葬昭陵,按制唐從心也可陪葬昭陵,但他卻葬于洪瀆原,原因存疑。我們發掘發現,其墓規模遠超身份——配有石門、石棺床及壁畫,壁畫內容考究,這與他的身份不符。究其原因,在于他是太平公主的親家:其兩個兒子均屬太平公主一黨,在先天政變中與李隆基斗爭時被殺。因此,盡管墓志未明說,但墓葬規格背后必然有太平公主的影響,否則他不可能修建如此大規模的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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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婉兒墓志銘
上官婉兒死后數月,太平公主最小的女兒萬泉縣主薛氏(與薛紹所生)去世,太平公主主持其葬禮,墓志記載清晰。該墓為前后雙室墓,而按縣主身份,她本不應享有這一規格,屬于“越制”。此外,太平公主第二任駙馬武攸暨去世后,其墓葬可能選址于順陵附近,但唐玄宗在太平公主死后下令毀掉武攸暨墓,徹底斷絕了太平公主正常入葬的可能性。先天政變后太平公主被賜死,可能被廢為庶人,未按公主身份下葬,這雖可理解,但文獻未明確記載。從相關墓葬來看,李隆基的動機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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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婉兒墓志銘
為何如此?因為在太平公主修建武攸暨墓的當時,李隆基的外祖父母竇孝諶夫婦已在洛陽安葬數十年,他卻將二人遺骸從洛陽遷葬洪瀆原,這看似多此一舉,實則是與太平公主的攀比——太平公主為武攸暨建墓,李隆基便為外祖父母建墓。武攸暨的墓因被毀未被發現,而竇孝諶夫婦的墓經科學發掘,有墓志出土,是洪瀆原最大的唐代墓葬,規模僅次于三座皇陵,超過一品大臣的墓葬規格。
墓葬規模為何如此之大?為何要耗費心力將多年前已安葬的逝者從洛陽遷回長安?與太平公主的行為一樣:薛紹去世多年,遺骸可能已無存,仍被遷回長安并多次追贈,這些舉動都是做給他人看的。太平公主為駙馬建墓,李隆基便為外祖父母建墓,比拼規模,兩者規模應相當,只是竇孝諶的墓留存至今,而武攸暨的墓因太平公主政治失敗被毀掉。
值得注意的是,竇孝諶墓在當時是貴族墓的標桿。李隆基登基后,仍有貴族提議皇后之父(李隆基岳父)的墓效仿竇孝諶墓(其死后追封太尉,墓高五丈一尺),要求建同等高度的封土。為何竇太尉的墓可高五丈一尺,而王太尉的墓不可?據《舊唐書·宋璟傳》記載,宋璟指出竇太尉的墓是特殊時代的產物,不能作為貴族普遍模仿的對象,此后規定墓葬最高為四丈或三丈,遏制了這種風氣。因此,竇太尉墳是標志性建筑,其修建具有政治意義——它是李隆基與太平公主斗爭的產物,若沒有這場斗爭,墓不會從洛陽遷回;斗爭結束后,也不可能被隨意模仿。我將其稱作李隆基勝利的“紀念碑”。
洪瀆原的高等級墓遺址中,包括圍溝這些標識家族墓的考古現象,過去挖掘的時候沒注意,是最近幾年考古中才注意到的嗎?
李明:北朝隋唐高等級墓中圍溝這類標識家族墓的考古現象,過去未被關注而近年受到重視,主要源于考古技術的進步。
過去受條件限制,考古工作能將文物保存下來已屬不易。如今,若仍沿用過去的方法則遠遠不足,這也促使考古范圍需要擴大——除關注墓葬地下結構和出土文物外,還需關注墓葬當時地面上的建筑。
圍溝涉及“兆域”的概念,即死后陰宅所在的地塊,必須有標志。據文獻記載,標志可能是種樹、立木(如立木牌標注相關信息),不過這些都難以長期保存,只有地下的圍溝能夠留存下來。
在咸陽洪瀆原,存在一個突出現象:家族墓葬有墓園。有的墓園包含最多七座墓葬,最少則有一座。墓園會先規劃好四面閉合的長方形圍溝,溝內土地歸該家族所有,家族成員去世后均葬于此。墓園內居中等級最高的墓葬,可能屬于最早一代的先輩。無論后世子孫官職多高,都必須按指定位置安葬,墓園整體以這位先輩為中心規劃。若后續墓園規模不足,無法容納家族成員安葬,便會另行選址,建造更大規模的墓園。
您提到洪瀆原的發掘已歷經七十多年,反映了新中國考古的歷史進程,能否梳理一下四次發掘的大致時期及中古時期考古的發展?
李明:咸陽洪瀆原的考古發掘歷程體現了時代變遷與社會進步。上世紀五十年代的考古發掘,因條件有限,從業人員少,多配合基本建設(如建水庫、修公路、建機場)開展,發掘資料有限,從業者對發掘對象的認識較淺。隨著資料積累,需要面對、設想和解決的問題增多,考古技術也在不斷地進步。考古過程本質上是發現問題、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問題的解決推動知識體系完善和認知提升,每個階段的成果都與認知進步密不可分。
例如,五十年代在咸陽地區的發掘,因缺乏資料,僅發掘了幾座墓葬,發現壁畫、石棺,確認是北周或唐代縣主的墓,便已十分不易,甚至可舉辦展覽,但當時并未意識到這是一個上百平方公里的大型貴族墓地。
后來,隨著發掘資料增多,人們逐漸認識到這里墓地規模大、等級高、墓葬數量多,墓主人存在明顯的聯系和相互影響,且有家族墓園及多種表現形式,葬于此的原因多樣。對洪瀆原的認識雖未完全清晰,但不斷深入,價值也愈發凸顯。我認為應整合這些資源開展研究,而非孤立分析——考古資料往往具有“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兩座夫妻墓或兄弟墓,通過資料整合與對比可發現深層問題,單獨研究則難以達到這種深度。因此,資料越完善、整合度越高,越能發現深入的問題。
您的著作出版后,您和團隊還有哪些工作要開展?
李明:后續工作繁多。從廣義上看,出土墓志屬于文物,但占比很小 ——此次發掘出土文物兩萬多件,墓志占比不足百分之零點五,另有大量其他文物。這些器物雖無文字,不夠直觀,但通過分析對比,可提供有用信息,包括墓葬形制、出土文物類型學研究等。有時,相隔較遠的兩座墓會出土可拼接的文物,這表明隨葬品可能被故意分置,兩座墓必然存在關聯。
考古學要求完整、客觀地公布資料,需包含文字、圖表、照片,甚至衛星圖片、3D掃描等可視化內容。大量文物修復是重要負擔:兩萬多件文物出土時多為殘破,僅收集墓志就需三到五年,每塊墓志都要逐一處理——修復破損、制作拓片、測量數據、識讀、錄文,耗費大量精力。本書的構想始于2020年洪瀆原古代墓葬群發掘時,當時預計會有批量墓志出土,便有意識地搜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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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清理與資料錄入
讀者可能不了解,墓志出土后需先提取資料:不能立即清洗,需先拍照固定,再進行清洗、修復,拼接碎片,制作卡片、掃描,安排人員錄文并校對——僅一份墓志就需校對五遍以上,每遍都可能發現錯字。我們力求減少錯誤,可確保書中錯誤極少,且七八成內容是首次發表、從未公布的。
這僅是冰山一角,我們希望通過收集整理出土文物,建立完整的時間序列和參照系,將其作為索引,輻射更多考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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