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將從下月起正式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行為采取執法措施。該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近日發布通告,明確自2026年4月1日開始,在全區范圍內,將對電動自行車“在指定臨時停放區域以外的人行道上停放,且駕駛人員不在現場”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置。
![]()
此次執法將遵循分級處理的原則。對于首次違規、情節較輕并能立即糾正的駕駛人,執法部門將以宣傳教育和勸離引導為主要處理方式。但對于那些經多次勸導仍不改正、拒絕配合執法工作,或因違停行為嚴重阻礙行人正常通行與安全的,執法人員將依據法規,對駕駛人處以警告或50元人民幣的罰款。
此舉旨在進一步規范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的停放秩序,保障人行道的暢通與公共安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