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女性權益保護相關的案例其實特別難寫,也正因為如此,很多重要的案例明明掛在官網上,卻很少有媒體愿意去報道。其中,最典型、也和大家日常生活最息息相關的,就是離婚時的房產分割問題。
先跟大家說個基礎規則:現在婚內房產分割,核心是“不看加名,堅持共有,酌情自由裁量”。舉個最常見的例子就好懂了——如果男方賣掉自己的婚前住房,婚后重新買了一套學區房,哪怕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一個人的名字,這套房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此之外,婚內共同還貸的部分,更是明確算夫妻共同財產,和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占多少比例,沒有直接關聯。
而最高檢掛網的一個離婚案例,恰恰是這種常規規則的“性別倒轉”,爭議拉滿。案例詳情很明確:男女雙方在2012年結婚后,一起湊錢買了房,女方拿出35萬首付,男方只出了4萬,之后又共同貸款88萬,房產證上登記的產權比例是女方99%、男方1%。兩個人在婚內就把所有貸款還清了,沒有任何未結清的債務。
到了2019年,兩人鬧離婚打房產官司,北京法院的一審、二審判決完全一致——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這套當時價值300萬的房子,雙方平分。從法律常規來看,這個判決其實是合理的,畢竟婚內還貸屬于共同財產還貸,分割時不看性別、不單純看產權登記比例,只看“婚內共有”的核心原則。也正因為如此,女方不服判決申請再審,最終還是被駁回了。
真正的反轉,來自檢察院的介入。要知道,檢察院在這類案件中話語權極強,直接推翻了法院一審、二審、再審都確認的結果——300萬的房子,不再平分,而是嚴格按照房產證上女99%、男1%的比例分割:男方只拿3萬,女方分得297萬。
判決一出,各路專家紛紛站出來點贊,說這個判決“判得好”,理由是充分考慮到了婚內女方是主要還貸人,切實維護了女性權益。但大家有沒有發現一個關鍵問題:如果把性別倒轉過來,男方是主要出資、主要還貸人,產權登記男方99%、女方1%,離婚時,法院和檢察院還會做出這樣的判決嗎?答案大概率是否定的——這種傾斜性判決,一旦性別互換,幾乎不可能出現。
更值得深思的是一個最現實的問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就這么多,總共就300萬,司法系統做的,本質上就是“切蛋糕”的工作。在雙方都沒有任何過錯的前提下,硬生生切成99:1的比例,確實看似維護了女性的權益,但代價是什么?多出來的份額,不是憑空產生的,本質上是從男方的合法權益里“劃走”的。
這種“切蛋糕”式的分配方案,其實很難真正說服大眾。說實話,要是把這個標志性案例正式公之于眾,網上大概率會一片狂歡,大家都會喊“判得好”“終于維護女性權益了”。但狂歡過后,冷靜下來想一想,每個人心里都會打一個問號:這樣的判決,真的公平嗎?以后再遇到類似的情況,性別不同,判決結果就會天差地別嗎?這種傾斜,會不會引發新的爭議和不公?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